延 安 市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处 文 件
延市运管发[2005]第52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技术服务能力认定及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运管所、客运办: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暂未对汽车综合性能 检测业务设定前置性行政许可审批。依据《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原由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 筹建审批、开业审批不再执行,同时取消原对从事汽车综合性 能检测的人员实行行业培训|、考核,核发《检测员证》的持证 上岗规定。今后各汽车检测站从事营运车辆技术等级检测、汽 车维修竣工质量检测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业务,只需省(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技术服务能力(级别)予以认定,出具 认定书,并公告社会方可从事该项业务。现将《陕西省交通厅 关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技术服务能力认定及监督管理的通 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陕交发[2005]134号文件。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省运管局,市交通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