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 安 市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处

延市运管发[2005]第35号



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维修企业类别与经营范围的通知

各县()运管所:

根据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陕交运发[2005]32号文件《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维修企业类别与经营范围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新的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6739.22004),《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2000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重新核定企业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并重新换发《陕西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宣传国标、落实国标。(时间200558日一-731)

    1、成立机构。市处成立以马成涛副处长为组长,党恩胜、马 钢、赵文生、白国荣及各县()运管所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维修管理科(电话13008571018),齐 冰任办公室主任,陈护兵、闰冰、龙国庆、宜军、柳彬、贺亚琴为成员负责指导全市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类别与经营范围的重新核定工作。

    2、各县(市)运管所同时要成立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和核定机构,下设审查小组,并将核定机构及下设的审查小组负责人组成人员名单报市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615日前报市处)

    3、市处将组织各县(市)所机动车维修管理人员进行国家标准和行政许可业务的培训学习,掌握国家标准的具体内容、各项规定和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各所应积极组织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认真学习国家新标准和行业的各项政策、法规,并将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公布在办公场所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做好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重新核定工作的宣传工作。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根据其经营规模,按照新颁国家标准认真负责地落实经营条件。

    4、机动车维修企业落实国家标准后,应向辖区运管机构填写并报送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审核表"(见附表24,以下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审核表及档案袋由市处统一印制)。各所同时要做好有关咨询服务工作,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耐心的给予解答确保重新核定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认真负责夯实责任,严格把关切实搞好审核换证工作.(时间200581日至1115)

1、国标宣传及企业申请结束后,由审查小组负责实地审查企业经营条件重点对企业设备、设施和实行计算机管理条件进行审核同时也应指出企业在人员和管理条件上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加以完善。企业经营各项条件经审查符合规定后审查小组成员和负责人必须在"审核表"的指定栏中签名,并承担审查责任。

2、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条件现场审查结束后再由核定机构依据企业经营条件审查情况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企业类别与经营范围进行核定,并将企业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填写在《审核表》中由核定机构成员和核定负责人签名,承担核定责任。

3、企业类别与经营范围核定后,由各县(市)运管所将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申请表》和《审核表》复印件报市处维修管理科,市处将组织人员对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实地复核经复核合格的企业,市处将统一依法向社会公布再由各所换发《陕西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及摩托车维修业户由各县(市)所直接换发《陕西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4、《申请表》和《审核表》为一份完整的行政许可资料,应收入各县()所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档案,并实行"一户一档"。各应依据机动车维修企业档案,填写所在地《机动车维修企业行政许 可登记表》(见附表5),并将各类维修企业登记表和一、二类整车维修企业的《申请表》和《审核表》复印件向市处维修管理科报送备案。

二、     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重新核定机动车维修企业类别与经营范围,是一项严肃认真的行政许可工作各所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降低或提高对企业的要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省局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机构履行职责应当遵循规定的实施程序,实地审查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审查、核定两个环节必须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执行。

2、重新核定工作不得影响对新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具体问题按照省运管局陕交运发[2004]77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所在工作中发现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业户应及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经营执照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严肃处理,处理后如具备相应类别和经营条件的,应责令其补办经营许可申请手续方可许可。

3"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申请表"适用于所有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业户,"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审核表"(2〉适用于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适用于表3,一、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适用于表4,各所应指导企业认真填写表格,做到字迹工整内容真实。

4、市处在此项工作的各阶段将组织人员深入各县检查指导对各县()的审查和l审核情况随时抽查。如发现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市处将依法予以撤销行政许可,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附表1: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申请表

附表2: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审核表

附表3: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审核表〈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填写〉

附表4:摩托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审核表

附表5:机动车维修企业行政许可登记表

 

延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章)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