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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项目》申办须知】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设立》申办须知 一、法规依据: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陕人发〔2000〕4号) 《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通部交公路发〔1997〕516号)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公路发〔1986〕956号) 二、申请要件: 1、筹建审批手续; 2填写规范的“开业申请表”(三份); 3、企业高(中)级技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及质量检验员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4、汽车维修企业计量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5、汽车维修企业的场地和厂房面积、平面图及合法有效使用证明的复印件; 6、汽车维修企业所在地环保、消防和劳动安全部门出具的相应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7、企业已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8、特约维修企业要提供汽车制造厂授权的特约维修委托书复印件; 9、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通知单。 三、法定时限:20日 四、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五、职能科室、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市交通局运管处、孟少堂(3287011)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许可证工本费2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 二00三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