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项目》申办须知】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设立》申办须知

一、法规依据: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陕人发〔2000〕4号)

《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通部交公路发〔1997〕516号)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公路发〔1986〕956号)

二、申请要件:

1、筹建审批手续;

2填写规范的“开业申请表”(三份);

3、企业高(中)级技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及质量检验员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4、汽车维修企业计量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5、汽车维修企业的场地和厂房面积、平面图及合法有效使用证明的复印件;

6、汽车维修企业所在地环保、消防和劳动安全部门出具的相应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7、企业已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8、特约维修企业要提供汽车制造厂授权的特约维修委托书复印件;

9、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通知单。

三、法定时限:20日

四、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五、职能科室、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市交通局运管处、孟少堂(3287011)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许可证工本费2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

 

00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