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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运管局“关于执行《汽车维修业
开业条件(GB/T16739.1~16739.2—2004)》
的通知”及全市机动车维修业行政许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运管所:
现将省运管局陕交运发[2004]77号文件“关于执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6739.2—2004)》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贯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运管局陕交运发[2004]53号文件“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省运管局陕交运发[2004]77号文件“关于执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6739.2—2004)》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运管所从2005年元月1日起全面受理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申请、审查和行政许可工作(含一、二、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及摩托车维修业户),市处不再办理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筹建和开业审批业务。对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和汽车检测业的行政许可,按照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9号令)《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和省交通厅陕交运(2001)215号文件印发的《陕西省汽车维修、检测企业开业审批管理规定》执行。
二、业户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所应提供的审批材料按照市运管处咸运管字(2002)30号文件转发省运管局印发的《陕西省汽车维修、检测企业开业、歇业、变更及审验工作规范》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执行。审查程序及办法按照市交通局咸政交发[2001]141号文件转发的《陕西省汽车维修、检测企业开业审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陕西省汽车维修、检测企业开业、歇业、变更及审验工作规范》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在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许可的核发《经营许可证》。
三、从2005年元月1日起对新申请开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按照GB/T16739.1—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GB/T16739.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申请开业的摩托车维修业户,按市运管处咸运管字[2002]44号文件转发的GB/T18189—2000《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四、根据交通部及省运管局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管理及使用规定和国家标准所定义的各类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维修项目,就全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的经营资质(资质等级)、经营范围的核定,经济类型及许可证的打印填写等统一规范如下:
(一)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1、资质等级:
①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②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2、经营范围:
①小型车整车维护、修理及专项维修。
②大中型客车整车维护、修理及专项维修。
③大型货车整车维护、修理及专项维修。
核定中如果业户同时具备标准规定的两种以上维修车型所规定的开业条件时,应在经营范围中合并填写(如同时具备“小型车整车”和“大中型客车整车”维修开业条件时,经营范围核定并填写为:大中型客车、小型车整车维护、修理及专项维修)。
(二)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1、资质等级: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2、经营范围:发动机修理,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修理,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汽车玻璃安装(共16项)。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如果同时具备几个专项维修开业条件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专项维修作业,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专项。
(三)摩托车维修业户
1、资质等级: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
经营范围:摩托车总成大修、维护及小修。
2、资质等级:二类摩托车维修业户
经营范围:摩托车维护、小修。
(四)经营许可证号的编制及打印填写
1、许可证编号:
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从001号起依自然数编号,在自然数前打“/”,在“/”前冠审批机关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划编号,行政区划编号前的空格填写市(地)车牌代码及代括号的审批业务汉字。例如:陕交运政许可D(维)字6104××/00×号〔D——咸阳市车牌代码,(维)——维修业务,6104××——各县(市、区)行政区划编号,00×——自然数编号〕。
2、各县(市、区)行政区划编号:
秦都区:610402 彬 县:610427
渭城区:610404 长武县:610428
三原县:610422 旬邑县:610429
泾阳县:610423 淳化县:610430
乾 县:610424 武功县:610431
礼泉县:610425 兴平市:610481
永寿县:610426
3、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指机动车维修企业在注册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经营资格的分厂或分公司;分支机构只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按其核定审批的内容打印填写经营范围,编号为其法人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后再加序列号;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等应在法人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分支机构栏目中加以注明。
4、业户名称核定及经济类型的划分:
业户名称及地址按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名称和住所填写;经济类型按工商部门登记通知的投资人、投资额、投资比例等实际,分别打印填写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或港商投资或澳商投资或台商投资)经济。
5、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加盖的印讫:
《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为三年;“核发机关”处,加盖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公章。
五、《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及补办
1、因企业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资质及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时,应在《经营许可证》副本变更记录栏内作出变更记录,加盖运管机构印章,并换发《经营许可证》正本。
2、《经营许可证》的遗失补办程序为:企业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核证确系遗失,开具证明交经营者在“陕西交通报”(地址:西安市含光路110号)刊登遗失声明,持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向原核发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遗失补办申请和遗失声明(复印件)归入业户管理档案。
六、审批资料报备和企业名录资料报告及建立业户档案、台帐
1、根据《道条》规定,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机动车维修业的行政许可机关,为了防止和纠正汽车维修业行政许可过错行为的发生,交通部04年第11号令《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和陕西省交通厅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陕交发(2004)194号文件印发的《陕西省交通行政许可层级监督检查规定》精神,各运管所对批准开业的汽车维修业户(一、二、三类及摩托车一、二类)“开业申请表”一份报市处备案,对发生的行政许可过错或行政许可违法行为,市处将按规定及时予以纠正。
2、各县市区运管所每年元月底前向市运管处报送一份上年度完整的辖区一、二、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及一、二类摩托车维修业户详细名录。
3、各县市区运管所必须建立已审批开业的机动车维修业户管理档案。档案应一户一档,内容包括筹建、开业审批中所有文件、资料及工商预核通知单复印件、年度审验表、企业变更申请、核批件及其他与行业监督、管理相关的内容。必须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的详细名录(台帐),该名录(台帐)内容包括企业(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证编号、技术类别、经营范围、企业标志牌号、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电话、邮编等,并应根据经营者变更情况及时更改。
七、机动车维修企业停业、变更管理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停业管理、企业的变更工作程序等,按照《陕西省汽车维护、检测企业开业、歇业、变更及审验工作规范第三章〈停业管理规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四章〈企业变更工作规范〉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附件:1、省运管局陕交运发[2004]77号《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执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例(GB/T16739.1~16739.2—2004)〉的通知》。
2、国家标准GB16739.1—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国家标准GB16739.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二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4、汽车维修业户台帐(样表)。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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