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 阳 市 交 通 局 文 件
咸运管字[2002]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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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的安排
各县区市交通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汽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为社会提供方便及时,优质可靠,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服务,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运输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汽车维修市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现作如下安排: 一、整顿、规范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 (一)整顿、规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实施方案》精神,针对我市汽车维修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汽车维修市场的监控力度,严格准入条件,整顿经营资质,取缔无证经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健全市场运行规则,实施竣工质量监督检测,完善质量投诉及质量纠纷调解机制;严厉打击欺诈行为及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的行为;树立规范作业意识,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努力创造一个平等竞争、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 (二)整顿规范的基本目标是: 通过整顿规范,使一、二类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全部达标,行为规范;三类维修企业全部持证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取缔非法经营;维修企业100%挂牌经营;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员100%持证上岗;维修企业100%公开收费标准及工时定额;维修合同及竣工出厂合格证使用率按规定达到100%;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得到遏制;维修质量投诉率下降至千分之一以下;泾阳、三原、秦渭两区全部实现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上线检测,检测率不低于95%;其他县区市实现二级维护竣工抽检,检测率不低于25%;二类维护以上企业基本实现计算机辅助管理并进入“陕西汽车维修服务网”。通过治理整顿,使全市汽车维修行业精神文明状况明显改观,维修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行为明显规范,维修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维修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提升。 二、整顿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严格审核维修企业经营条件。依据《陕西省贯彻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实施意见》(陕交运维发[1998]086号),结合汽车维修企业年审,对维修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审核面要达到100%。对达不到经营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停业整顿;对整改或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要予以降级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对取消经营资格的,要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企业诚信机制。检查督促汽车维修企业按照国家及陕西省有关维修行业管理规定,健全并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核定的企业类别及经营范围,照章经营,规范作业;按规定悬挂经营许可证及企业标志牌,公开收费标准、工时定额,接受社会及车主监督。组织汽车维修企业开展“规范作业、合理收费、保证质量”的服务承诺活动,公布服务承诺内容;按规定签订汽车维修合同及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确保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落实。按规定向车主提供维修工、料明细单、维修税务发票及有关维修技术资料,建立维修技术档案,设立质量信息反馈电话,及时返修和处理有关投诉。对管理混乱、经营不规范、内部制度不健全、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安全生产和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维修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效,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劝其退出汽车维修市场。 (三)清理无证经营,净化市场环境。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业户必须经过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清理无证经营,是这次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的重点。各县区市对辖区汽车维修市场中无证经营的业户及汽车配件销售商店借免费安装配件为名,变相从事维修作业者进行查处,并逐户清理、登记、造册,按维修业开业条件进行审查,符合开业条件的,按规定审批程序予以办理经营许可手续,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敦促其在短期内予以完善,对予期未按规定办理经营手续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已办理了营业执照的,要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要积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以及利用虚假广告、招牌招揽维修业务等予以清理。为守法经营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打击违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对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偷换汽车零部件、虚列维修作业项目、随意抬高工时单价、乱计工时、乱收费等欺骗、坑害用户的行为和不按技术标准规范作业,在作业中减项、漏项,维修质量低劣以及只收费不维修,倒卖出广合格证、维修专用票据等行为要严厉查处,情节恶劣的要在行业内予以通报。 (五)加强维修质量监管。维修企业要认真贯彻部、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车辆进厂、作业过程及出厂检验制度,规范“三单一证”,在全市逐步实现车辆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质量上线检测,全市运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监督检查,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同时还要对二类以上维修企业的质检员进行全面核查,配置率要达到100%;对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倒卖、转借、虚假和不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行为,除对维修业户和质检员依法予以查处外,还要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使用合格证。 (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技术素质。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是阻碍维修业发展和满足不了社会需求的一个突出问题。目前我市汽车维修质检人员和汽车检测人员均已实现了持证上岗,对维修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也已结合宣贯国标《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进行了专项培训,我们还将按照交通部公路司审定的《汽车维修工上岗培训教材》,对不同工种的汽车维修工、工时价格结算员及企业厂长经理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培训,全面落实国家各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汽车维修及故障诊断能力和企业管理经营水平,使全市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 (七)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依法行政。各县区市交通局和运管所要切实履行汽车维修市场的管理职责,各运管所要健全维管机构,配备精干队伍,强化监管工作。在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的同时,还应做好行政管理、审批及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强化服务意识,公开工作程序;要投入一定资金改善办公条件,采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等先进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加强宣传力度,增加舆论氛围。整顿规范汽车维修市场,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县区市要及时报导市场整顿工作动态,报导正反两方面典型及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汽车维修市场整顿舆论宣传,在社会上造成一个强大声势,以此推动市场整顿工作。 三、整顿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自2002年11月10日开始至2003年6月30目结束。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宣传动员阶段。2002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1、市交通局成立“咸阳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严志强副局长任组长,市运管处周生民副处长、孟少堂副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办公室工作人员有刘小林、袁晓勇、于爱英,办公室电话:0910-3214906
。各县区市也要由主管局长牵头成立“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该项工作的开展,要制订本县区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计划,并报送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是要坚持“整顿秩序、规范市场、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针。各县区市交通局要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召开好动员大会,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取得配合,确保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 各县区市要按照全市整顿工作安排,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的安排好整顿工作,力求实效。整顿期间,要建立重大情况汇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动态、以及取得的成效报送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还将不定期的对各县区市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区市对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书面工作总结于2003年6月10曰前报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6月中旬安排对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内容。 各县区市在整顿工作结束后要组织评比。对好的典型企业予以表彰,并向市上推荐1-2户优良企业参加全省评选,争创全省“维修服务优良企业”。 咸阳市交通局 (章) 二00二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