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运 输 管 理 处 文 件

渭运管发[2005]032号



 

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维修企业类别与给营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维管办:

    为了加强维修企业管理,贯彻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6739.2-200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和省局《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维修企业类别与经营范围的通知》(陕交运发[2005]32号)的要求,决对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类别与经营范围的重新核定,并换发《陕西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维修企业收费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核定范围:

    全市所有机动车维修业户及摩托车维修业户。

    .核定时间:

    核定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贯国家标准,企业填报申请及审核表格。2005年4月1日至4月15日。

    第二阶段:落实国家标准,对企业类别与经营范围进行审核并换发经营许可证。2005年4月15日-6月15日。

    第三阶段:加强基础管理,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档案并逐级报备有关资料。2005年6月30日前。

    三、组织机构:

    1、市处成立以陈增发处长为组长,各县运管所所长及单设维管办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维修科〈电话:2152149〉,万振龙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黄立、张小龙、王涛,负责指导全市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类别与经营范围的重新核定工作。

    2、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核定机构及审查小组进行企业经营条件的审查和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的审查核定工作。领导机构、核定机构及审查小组人员名单应于4月 10日前报市处维修科。

    四、核定程序:

    1、企业经落实国家标准后,及时向当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并填报《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审核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审核表》),市直各维修企业直接向市处领报。各县(市、区)运管所、维管办应做好有关咨询服务工作,对企业在完善开业条件、申请类别与经营范围中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

    2、企业申请结束后,由审查小组负责实地审查企业经营条件,重点是对企业设备、设施条件和实行计算机管理条件的审核,审核结束后,由审查小组将企业经营各项条件结论填写在《审核表》中,并由审查负责人签字,承担审查责任。

    3、经营条件实地审查结束后,由核定机构依据企业经营条件审查情况,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企业类别与经营范围进行核定,企业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填写在《审核表》中,由核定机构成员和核定负责人签字,承担核定责任。

    4、企业类别与经营范围核定后,由各县(市、区)运管所、维管办将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申请表》和《审核表》(各两份)报市处复核。经复核合格的企业,市处依法向社会公布,市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各县(市、区)运管所、维管办换发《陕西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及摩托车维修业户由各县(市、区)运管所、维管办直接换发《陕西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5、《申请表》和《审核表》为一份完整的行政许可资料,应收入各县(市、区)运管所、维管办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档案。各县(市、区)运管所、维管办应依据机动车维修企业档案,填写所在地《机动车维修企业行政许可登记表》(见附表3),将各类维修企业登记表和一、二类整车维修企业的《申请表》和《审核表》复印件于6月20日前向市处报送备案。

    五、核定要求及有关说明:

    1、重新核定机动车维修企业类别与经营范围,是一项严肃的行政许可工作,各县(市、区)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对企业的要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省局的有关规定,衍政许可机构履行职责应当遵循规定的实施程序,实地审查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审查、核定两个环节必须按规定签字执行。

    2、重新审核和行政许可中的具体问题,按照省局“关于执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6739.2-2004)的通知》”(陕交运发[2004]77号)规定执行。

    3、工作中发现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业户,应及时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经营执照,具备相应经营条件的,应责令其补办经营许可证申请手续。

    4、《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申请表》适用于全市所有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摩托车维修业户,《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审核表》适用于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与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条件审核表格式,由各县参照省局制定的审核表自行印制。

    5、核定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运管所、维管办应及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处。

    : 1、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申请表

        2、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审核表

        3、机动车维修企业行政许可登记表

 

                                二OO五年四月四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