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物价局 文件 

陕价经发[2005]119号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整顿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物价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交通局:

    为了进一步理顺我省公路客运价格,规范公路客运价格管理, 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公路客运竞争秩序,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利益,促进我省公路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经请示省政府同意, 结合我省公路客运价格改革,在全省组织开展整顿公路客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公路客运价格管理形式。公路客运价格实行政府定,由各级物价和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公路客运的基本运价、跨省班线和省内高速公路班线的客运票价由省交通厅会同省物价局确定省内非高速公路跨市、跨县班线由各设区市交通和物价主管部门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制定的基本运价核定,并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备案。县乡班线客运票价由各县交通和物价主管部门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制定的基本运价核定,并报设区市物价、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适当调整我省公路客运基价。客运基价由现行的人公里 0.069,调整到人公里0.08元。客运基价以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为基准。

    三、认真实施《陕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由省、市、县各级交通、物价主管部门组织核定公路里程,依据不同类型的车辆加成率,核定各条客运线路的客票价格。

    四、实行节假日客运价格浮动。“五一”、“十一”黄金周和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可在运价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 20% 。具体执行时段为:“五一”期间(430日到58) 十一”期间(930日到108)、春运期间(春节前15 ,节后25,40)

    五、各级物价部门要在整顿公路客运价格工作中加大价格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公布乘客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对春运及节假日期间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客运票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调整后的客运票价从200591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汇报。

    附件:陕西省汽车旅客计程运价表

 

                                    陕西省物价局(章)   陕西省交通厅(章)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