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中

市运管发[2003] 34



关于实行车辆维修进厂报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运管所、维管办:

    根据部、省对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汉中市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健全维修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实行车辆进厂、作业过程及车辆出厂合格证制度,提高汽车维修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决定在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实行《车辆进厂报修制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辆进厂报修

    车辆进厂报修,修理厂必须填写全市统一的《汉中市车辆报修单》,注明报修项目,检查结果和附加作业项目,托修方和承修方报修技术检验员签字后生效。由承修单位检验室存档。

    二、车辆修理

    车辆报修结束后,承修方签发“汉中市车辆维修派工单”。承修人在车辆修理过程中,发现有附加作业项目,必须告知报修技术检验员,讲明情况,并记录在“汉中市车辆报修单”的“增加附加作业项目栏”和“汉中市车辆维修派工单”的“附加作业项目栏”。是否修理,托修方应在“托修方签字栏”内签注意见。承修人对所担负的维修项目修理结束后,应对修理项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和班组互检,合格后,在派工单上签名,将派工单送质检室。

    三、竣工检验

    车辆承修竣工后,质检员应对报修项目,附加作业项目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加盖有质检员章的“汉中市车辆修理竣工检验合格证”,托修方凭竣工检验合格证办理相关出厂手续。质检员将“汉中市车辆报修单”、“汉中市车辆维修派工单”、“汉中市车辆修理竣工检验合格证”、“车辆维修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四、单证管理

    三种单证由市处统一印制,二类维护以上维修企业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配套使用,二类小修企业由各县(区)运管所负责监督实施。

    五、要求

    维修市场通过规范整顿和业已开展的“规范作业、合理收费、保证质量”服务承落活动,各县(区)运管所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维修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由于受“非典”影响,维修市场整顿的一些具体工作还没有落实,需要补缺。最近省交通厅,省运管局连续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作好维修市场管理工作,迎接交通部的检查验收,为此需做好以下工作:

    1、车辆进厂报修制度是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运管所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具体检查指导,确保车辆进厂报修制度的顺利实施。

    2、车辆进厂报修制度是提高维修质量,区分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今后维修企业日常管理、年度审验、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的重要依据,要列入工作计划中常抓不懈。

    3、按照《汉中市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加大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力度,解决本辖区维修市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逐步规范三类企业,取缔非法经营。使维修企业挂牌经营,质量检验员持证上岗,公开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的基本目标落实到位。

    4、交通部检查组将在近期对我省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进行检查,请各县(区)运管所根据部专项检查内容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特别要收集好各种照片、会议记录、总结等材料。

    5、除西乡、略阳外,其它各县的维修市场整顿总结务必于9月15日前报市处维管科。

    附件: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验收方案

                                                     汉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章)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