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 鸡 市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处 文 件

宝市运管发[2005]84


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类别与经营范围重新核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运管所、维管站:

    为了搞好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类别与经营范围的重新核定工作,在市处宝市运管发[2005]43号文件基础上,作如下补充通

知,请遵照执行。

    一、八月底以前,各运管所、维管站要督促各机动车维修企业,上报"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申请表"和"机

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审核表"(一、二、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和一、二类摩托车维修业户),并造册登记。

    二、九月二十日前,各运管所、维管站审查小组要完成对机动车维修业户上报"申请表"和"审核表"的审查工作,签注审查意见和审查小组成员名字,并将审查资料移交审核核定小组进行重新核定。

    三、十月十五目前,市处和各县(区)运管所、维管站审核核定小组要完成对机动车维修业户上报"申请表"和"审核表"的重新核定工作,签注核定意见和核定小组成员名字。

    四、十月底前,市处"宝鸡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重新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入各县(区)运管所、维管

站和机动车维修业户,对各县(区)机动车维修业户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的审查和核定工作进行现场抽查监督。

    五、十一月二十日前,各县(区)运管所、维管站要将"机动车维修企业行政许可登记表"(市处43号文件附表5和一、二类整车维修企业的"申请表"、"审核表"复印件向市处报送备案,同时报送重新审核换证工作总结。

    六、全市二级维护定点企业的资格,结合机动车维修企业的重新核定工作重新确定。审批时,由企业申请,各县(区)运管

所、维管站根据规划布局和需要,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处审核批准后,由各县(区)运管机构统一发放许可证件。

    目前,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重新核定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各运管所、维管站要按照市处安排的时

间,抓紧各阶段的工作,准备迎接市处的抽查监督,确保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重新核定工作的完成。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

 


宝鸡市运管处办公室                                2005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