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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 鸡 市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处 文 件
宝市运管发[2005]122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执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各运管所、维管站: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重新核定类别与经营范围后的企业
二、维修企业经营类别重新核定后,新的企业标志牌由
三、维修企业要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四、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和机动车维修管理档案的具体
附:1、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二OO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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