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 鸡 市 交 通 局 文 件
宝市交发[2002] 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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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县交通局、市运管处: 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市汽车维修市场也有了较大发展。到2001年底,全市汽车维修业户(含摩托车维修业户)已达778户,其中,一类企业15户,二类企业130户,三类业户483户,从业人员6689人,维修年产值8120万元。维修市场总体规模逐年扩大,结构布局趋于合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对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道路运输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但是,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汽车维修市场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具备汽车维修经营条件,未取得经营许可手续的的非法经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维修市场秩序。二是维修经营行为不规范,如超范围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未按期参加审验,不执行统一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不按规定签订维修合同和使用维修单证等现象存在。三是不按技术标准规范作业,漏项、减项操作,在二级维护过程中甚至出现只收费不维护的现象。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维修质量得不到保证。四是维修从业人员素质低,服务意识差。五是部分三类维修业户和配件商店代客安装,调试等占道经营,严重地影响市容市貌和文明城市建设。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维修行业整体形象,也给道路运输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根据省交通厅陕交发[2002]440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汽车维修市场进行专项整顿,现将实施方案随文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宝鸡市交通局(章)
二OO二年十二月四日
宝鸡市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实施方案 一、顿规范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
整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根据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当前我市汽车维修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汽车维修市场监控力度,严格汽车维修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健全市场运行规则,培育市场运行机制,实施竣工质量监督检测,完善质量投诉处理,质量纠纷调解机制,严厉打击欺诈行为和无证经营,重点打击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的行为,树立规范作业意识,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努力创造一个平等竞争,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 整顿规范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整顿规范,使一、二类企业经营条件全部达标,三类企业逐步规范,非法经营予以取缔,维修企业100%实行挂牌经营,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员100%持证上岗。维修企业100%公开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得进一步遏制,维修质量投诉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有检测条件的县、区车辆二级维护攻工检测率不低于95%,暂不完全具备检测条件的县区二级维修竣工抽检率不低于25%。通过治理整顿,使维修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显著增强,维修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维修行业形象不断提升。 二、整顿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严格审核企业经营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汽车维修企业年度审验,对维修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登记。依据《陕西省贯彻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实施意见》,对企业设备条件、设施条件、人员条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对达不到经营条件的企业,应针对缺陷和不足,督促其尽快完善,逾期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要予以降级直到取消其经营资格。通过检查审核,明确维修企业技术类别,核定企业经营范围。 (二)强化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督促汽车维修企业按照国家及陕西省有关维修行业管理规定,健全并认真执行业务规程、服务规范、明码标价、收费管理、配件管理、质量检验、质量保证期、竣工出厂合格证、用户投诉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树立照章经营、规范作业的意识,对管理混乱,经营不规范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范予以查处。 (三)加大监管力度,清理无证经营。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业户必须经过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各县、区要对辖区汽车维修市场中无经营许可证的业户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按开业条件审查,符合开业条件的,予以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并组织进行行业法规的培训,不符合开业条件的,督促其在短期内予以元善,对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手续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的,要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依法追究非法经营的责任,切实保护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四)整顿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对于维修质量低劣,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偷换汽车零配件,超范围经营,不按技术标准作业,在作业中减项漏项甚至只收费不维修,虚报维修作业项目,随意抬高工时单价乱收费等欺骗,坑害用户的行为,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一经查实,应按照《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严厉查处,并在行业内部予以通报。 (五)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汽车维修质量。以提高汽车维修质量为中心,认真贯彻省、市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促使企业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车辆进厂、作业过程及车辆出厂检验制度,规范“三单一证”,落实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对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车辆逐步推行竣工质量上线检测制度。检测报告作为填发出厂合格证的依据之一。运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监督检查,确保二级维护作业到位,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六)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维修技术水平。按照省、市有关维修行业人员培训文件精神要求,在不断抓好检验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培训的基础上,要逐步开展对维修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且要组织不同工种维修工有针对性的进行车辆新结构、新技术的培训,提高故障诊断能力,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人员,都要进行国标《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专项培训,根据目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技术培训以发动机故障诊断、传动与制动系统的维护和废气排放的调整控制为重点。 (七)引导企业建立诚信机制、公开服务承诺。组织汽车维修企业开展“规范作业、合理收费、保证质量”的服务承诺活动,创造条件方便社会和车主监督,悬挂交通部统一式样的企业标志牌,实行“三公开”即,维修项目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落实汽车维修合同制度,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期制度,并设立质量信息反馈电话,及时返修、急救和处理有关投诉。 (八)落实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各县交通局和市运管处要切实履行汽车维修市场管理职责,强化监管工作。加大整顿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力度的同时,还要做好行政管理、审批及执法的规范化整顿工作。在管理中应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强化服务意识,公开工作程序。要积极采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等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整顿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宣传动员阶段。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到2002年12月31日。 1、交通局成立“宝鸡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贾书义副局长任组长、市运管处王万成处长、同三龙副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维修管理科,市局市场整顿举报电话:3512191,具体部署、指导全市维修市场整顿工作的开展。各县也要由主管维修业务的局长牵头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具体的整顿方案和措施。具体组织该项工作的开展。各县要将辖区市场整顿安排和举报电话于12月底前报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县交通局和市运管处应充分认识开展汽车维修市场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各县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措施,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确保“宝鸡市整顿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3.各县要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动员大会,发动有关单位和维修企业充分理解这次整顿的目标任务,积极参加专项整顿,同时利用当地宣传媒介,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4.汽车维修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整顿过程中各县交通局和市运管处要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全省维修管理及执法人员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3年元月至5月20日。各县、市运管机构应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的安排好整顿工作。整顿中检查要有记录,定期汇总上报检查企业户数,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并要严格执法。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整顿力求取得明显效果。在整顿期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各县要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活动取得的成效及动态及时报送市汽车维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阶段,市整顿领导小组还将配合省整顿检查组对各县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安排一次交叉稽查活动,推动各县整顿工作的开展。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3年5月21日至6月20日。各县、市运管机构对汽车维修市场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务必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本县开展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书面总结报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运管处应对认真执行行业法规和国家标准、采用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经营行为规范、技术手段先进、维修质量高、信誉良好的典型企业予以表彰,同时在此基础上,在全市范围评选出20家维修服务先进企业,并且推荐其中的优秀企业参加全省“维修服务优良企业”联评活动,在维修行业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热潮,促进我市汽车维修服务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表:(一)宝鸡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实施步骤安排 (二)宝鸡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市区检查安排 (三)宝鸡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交叉稽查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