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康 市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处 文 件
安市运管字[2005]28号
|
|
★ |
|
|
关于全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运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机动车维修业户开业行政许可规定
1、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机动车维修业户开业审批及经营许可证上许可内容的名称规范填写,一律按照2004年新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例(GB/T16739.1—16739.2--2004)》标准执行和发证。原1997年旧国标不再执行。新标准核定技术类别内容为:
一类整车维修企业: ①车身总长不超过6米的载客车辆和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载货车辆。为小型车整车维护、修理及专项维修。 ②车身总长超过6米的载客车辆为大中型客车整车维护、修理及专项维修。 ③最大总质量超过3.5吨的载货车辆是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为大型货车整车维护、修理及专项维修。 ④具有标准规定的两种以上维修车型的开业条件时可同时进行两种车型的作业如:(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整车维护、修理及专项维修)。 二类整车维修企业 ①小型车整车维护、修理及专项维修; ②大中型客车整车维护、修理及专项维修; ③大型货车整车维护、修理及专项维修。 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①发动机维修; ②汽车车身维修; ③汽车电器系统维修; ④自动变速器维修; ⑤车身清洁维护; ⑥汽车涂漆; ⑦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⑧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⑨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 ⑩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 (11)曲轴修磨; (12)汽缸镗磨; (13)散热器维修; (14)汽车空调维修; (15)汽车装璜; (16)汽车车门窗玻璃安装。 2、按照属地管理和审批的原则,除中省市和外地市驻安机构在安申请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由市处受理审批发证外,其它的业户不分经济性质和技术类别一律由属地县区运管所受理并按照2004年新国标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规定严格审查、审批,核发《陕西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3、县区运管所审批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在审结发证后10日内将审批资料1份向市处报备。审批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和各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应于每年的6月20日前和12月10日前向市处造表报备。 4、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11号令)的规定,市处将根据报备情况随时对各县区运管所在机动车维修业户的行政许可方面进行检查,凡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标准审批的,市处将依照《条例》和部令的规定予以纠错,情节严重的,撤销原行政审批、并对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通报和考评扣分。 5、执行2004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后,对各类营运车辆实施二级强制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仍实行资质制度,严禁搞定点修理厂(危运车辆维修除外)。即凡取得二类(含)以上资质的各类汽车整车修理、维护企业都具有对所批准项目进行整车修理、维护车型的车辆的二级强制维护资格。但超车型维护、大修的,视为超范围经营,其签发的出厂合格证为无效证件。即:批准经营范围为“小型车整车维修”的一、二类企业,只能对总长小于6米的载客车或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公斤(自重+核定载重)的载货车辆进行维修并签发合格证;批准经营范围为“大、中型客车整车维修”的一、二类企业,只能对车身总长超过6米的载客车辆进行维修并签发合格证;批准经营范围为“大型货车整车维修”的一、二类企业,只能对最大设计总重量超过3500公斤(含义同上)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进行维修并签发出厂合格证。否则为超范围经营和签发无效合格证,县区运管所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为便于对合格证的区分,各所在给企业发放合格证时,应按企业取得的资质在合格证上加盖限定章。即:“大中型客车”资质的,在合格证上加盖上述方章,其它的依次类推。 方章各所自行刻制,标准为长35cmx宽1.2cmo形状如下:
6、对于原已批准的各类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要按照2004年国标《开业条件》重新进行核定技术类别和经营范围。方法为:1)召开辖区维修业户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宣讲04新国标。让每个经营户吃透新国标的含义和要求。2)企业领取《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审核表》、《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申请表》(表格由各所按式样自制),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国标《开业条件》填报向所申报。3)县区运管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审查组到现场审定。4)审查组必须两人以上,并按表上要求,由所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签章方为有效。5)审查无误后核发经营许可证,并收回原发证件。属省局市处签章的原二类以上企业的旧许可证,要向市处交回。6)向市处报送审批后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审核表》、《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申请表》1份备查。这项工作省局也作了具体安排(详见文后附省局32号文件),望各所按照处上要求并结合省局文件中的规定,及时组织对辖区维修业户进行“类别和经营范围”的重新核定并换发经营许可证。为确保新旧维修业户核定经营范围的及时、统一,减少工作矛盾。市处要求各县区对一、二类企业重新核定工作务必于6月底前结束。并收回原发的维修合格证,一律按2004年国标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包括二级维护)。凡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原证一律视为无效证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和属地运管所承担。从7月1日起,三类企业和摩托车维修业的重核和换证工作按省局规定的时限进行。 7、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对2004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宣传工作。要使每户企业,每个经营者了解和熟知《开业条件》的规定和要求,以便能对号入座,严格遵守。各级运管机构在审批和重新核定维修类别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要有为企业做好服务的意识,严禁违反法规和国标规定檀自降低式提高对企业的要求,对造成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8、此次重新核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原则性强,各所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着手进行该项工作,各所长要高度重视、亲自抓,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省运管局陕交运发[2005]32号文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