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康 市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处 文 件
安市交运字[200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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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度道路运输业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运管所: 按照省运管局安排,2003年度道路运输业审验工作从2003年11月20日开始至2004年3月31日止,为认真贯彻省局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严格按省局文件要求开展审验工作,认真做好宣传,使每一个应审对象了解审验内容、时间、程序及要求等。鉴于今年年审内容多、要求严,因此,各所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广泛宣传,使经营者对各项政策明确的理解和认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文后附表六、附表七请各单位于2003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运管处,附表八、附表九、附表十于审验结束后三日内上报市处。 三、按照省运管局要求,从今年起取消客运企业循环经营,停止循环线路标志牌使用,请各单位在填报客运线路年审汇总表时按一车一牌、定车定牌填写上报(快客除外)。 四、按照市物价安价费发[2003]160号《安康市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管理费定额包缴标准的批复》(附后)的规定,2004年的道路运输管理费按调整后的标准征收。市处考虑到新的征收标准出台较晚,宣传时间短促,为达到宣传到户,平稳到位,特对今年运管费征收提出以下要求:凡在审验期内缴费的经营业户,应给予优惠,审验期过后一律按新标准全额征收。 五、依照《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营业性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能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营运。”为贯彻执行陕西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营运车辆运行安全,2003年度道路运输业审验前,所有营运管客货车辆必须到具有A级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资质的“安康市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原地区汽车大修厂内)进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凭检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到当地运管机构办理审验手续。非经过检测站评定的技术等级一律无效。 六、所有客货汽车取消原由管理部门、修理厂家和专业技术技术人员“三结合”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模式,一律使用经由车辆检测线检测并打印的检测报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具有以上报告单和评定表及上年度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等齐全后,方可加盖审验章,并逐车建档备查。凡未按以上要求而使用人工评定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进行审验而产生的安全责任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签章、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运政机构负责人和当事人的一切安全经济和赔偿责任。检测站要按以上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价格标准收取费用,不按规定擅自多收的,按规定没收非法收入并进行严厉处罚。 七、省局要求:从2003年12月1日起,全省营运客车要设置“安全月服良务质量监督牌”。请各所按班线客车数到市处领回,审验时发放给每个客运业户,并按规定固定在客车内前上方位置。整合到安运司的各县分(子)公司的客车由安运司统一领用发放。 八、依照规定,文明收费和执法。各运政紫地人员要严把关口,对经营者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解释,严禁以执法者自居、刁难运输经营者,对粗暴、不文明执法的人员要进行教育和处理,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的运管形象,确保审验工作不出问题,确保社会的稳定。 附件(略) 安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章)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