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康 市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处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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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运管字[2003]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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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实施统一规范的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运管所: 根据国家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439号文件的通知,和省运管局陕交运财发[2001]103号《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市处要求在全市统一实施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备案制度,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1、
各所应强化执行车辆强制二级维护制度的力度,要将车辆二级维护有效凭证(即按每年需进行 二级维护的次数所对应的出厂技术合格证、维护结算清单和发票)作为车辆年度审验的内容。同时通过加强源头管理,适时监督营运业户和汽车维修企业,做好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工作。 2、
客货营运车辆每年应不少于四次规范的二级维护。车辆每次二级维护后,道路运输营运业户要 在10日内及时将出厂技术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及发票的复印件交由车籍地的道路运政机构,放入车辆档案中,成建制的运输企业,配有专门的车管人员单位可在年度审验时把上年度的二级维护单据一并上交,当地运管部门进行审验存档。没有按规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的,根据部有关规定进行从严处罚,处罚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后,方可办理审验手续。 3、
承担二级维护作业的汽修厂家,要严格按二级维护作业规范和标准进行维护,严禁缺项漏项维 护,严禁只收钱不维护,对弄虚作假的维修企业要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所应高度重视二级维护备案制的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对各所年度目标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进 行考核。 安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章) 二OO三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