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康 交 通 局

市交运字[2002]202



关于在全市开展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

名县(区)交道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道路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我市的道路运输业发展很快,特别是汽车维修业户快速增长,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壮大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当前我市汽车维修市场中的不规范问题仍比较严重,主要存在不具备汽车维修经营条件,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手续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为此,根据省厅的统一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汽车维修市场的整顿工作,现将整顿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你们认真组织落实。

                                                      安康市交通局(章)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安康市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实施方案

一、整顿规范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

整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的要求和部、省“关于开展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针对当前我市汽车维修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汽车维修市场监控力度,严格汽车维修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健全市场运行规则,培育市场运行机制,实施竣工质量监督检测,完善质量投诉处理、质量纠纷调解机制,严厉打击欺诈行为,重点打击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的行为,树立规范作业意识,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努力创造一个平等竞争,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

整顿规范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整顿规范,使一、二类企业经营条件主体全部达标,三类企业逐步规范,非法经营得到取缔。维修企业100%实行挂牌经营,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员100%持证上岗,维修企业100%公开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得到遏制、维修质量投诉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二级维护竣工抽检率不低于25%。通过治理整顿,使维修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显著增强,维修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维修行业形象不断提升。

二、整顿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严格审核企业经营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汽车维修企业年审要对全市所有维修企业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登记。依据《陕西省贯彻国标〈汽东维修业开业条件〉实施意见》(陕交运维发[1998]086号),对企业设备条件、设施条件、人员条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对达不到经营条件的企业,应针对缺陷和不足,督促其尽快完善,凡2003年4月30前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要予以降级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二)强化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督促汽车维修企业按照国家及陕西省有关维修行业管理规定,健全并认真执行业务流程、服务规范、明码标价、收费管理、配件管理、质量检验、质量保证期、竣工出厂合格证、用户投诉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树立照章经营、规范作业的意识,对管理混乱,经营不规范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加大监管力度,清理无证经营。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业户必须经过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各县(区)要对辖区汽车维修市场中无证经营的业户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按开业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开业条件的,督促其在短期内予以完善,对愈期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手续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的,要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依法追究非法经营的责任。切实保护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四)整顿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对于维修质量低劣,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偷换汽车零配件、不按技术规范作业、在作业中减项漏项甚至只收费不维修,虚报维修作业项目,随意抬高工时单价乱收费等欺骗、坑害用户的行为,路运政管理机构一经查实,应按照(〈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20号公告0和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严厉查处,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

(五)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汽车维修质量。以提高汽车维修质量为中心,认真贯彻部、省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促使企业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车辆进厂、作业过程及车辆出厂检验制度,规范“三单一证”,落实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对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车辆逐步推行竣工质量检测制度。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随车携带联)的监督检查,确保二级维护作业到位,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同时为确保车辆二级维护质量,凡企业中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人员,都要进行国标《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一-2001)的专项培训,各企业应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上墙公开,以接受承托修双方及社会的共同监督3

{七}引导企业建立诚信机制,公开服务承诺。组织汽年维修企业开展“规范作业、合理收费、保证质量”的服务承诺活动,创造条件方便社会和车主监督,悬挂交通部统一式样的企业标志牌,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收费标准,落实汽车维修合同制度、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期限制度,并没立质量信息反馈电话,及时返修和处理有关投诉。

(/\)落实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汽车维修市场管理职责,强化监管工作。在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的同时,还要做好行政管理、审批及执法的规范化整顿工作。在管理中,应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强化服务意识,公开工作程序。要积极采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等先进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整顿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戚立领导机构,宣传动员阶段。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02年l1月30日。

1.市交通局成立“安康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唐国斌副局长任组长、市运管处阮英波副处长、聂小波副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办公人员由处维管和稽查人员组成。各县(区)也要成立主管局长牵头的“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该项工作的开展。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政管理机构应充分认识开展汽车维修市场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根据各县(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措施,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确保“安康市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实施芳案”的顺利实施。

3.要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动员大会,发动有关单位和维修企业充分理解这次整改的目标任务,积极参加专项整顿。同时利用当地宣传媒介,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2年11月至2003年6月15日。

各县〈区〉应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的安排好整顿工作。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整顿、力求取得明显效果。在整顿期间,要加强信息交流。要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活动取得的成效及动态及时报送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阶段,市整顿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区)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市运管处要将整顿工作列入2003年度各县(区)运管所运政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三)检奄总结阶段。2003年6月15日至6月30日n

各县(区)对汽车维修市场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务必于2003年6月30日前将工作书面总结报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将对认真执行行业法规和国家标准,采用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经营行为规范、技术水平先进,维修质量高,信誉良好的典型企业予以表彰,在此基础上,再择优向省厅推荐,由省交通厅授予“维修服务优良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