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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文件
陕交运发[2008]56号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 做好综合性能检测站升级改造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综合性能检测站: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测经营行为,提升我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水平,省局要求认真做好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升级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运管机构要对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升级改造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对辖区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升级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各综合性能检测站要对自身的服务功能、管理措施、技术能力、场地和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2005)(各地新华书店有售)的国家标准。 三、各综合性能检测站设施的升级改造后,应能对最多六轴的车辆进行检测。各综合性能检测站升级改造时间截至2008年9月30日,省局将从10月1日起对全省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查验收,凡验收达不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2005),和不能对六轴以内车辆进行检测的,省局将终止该站从事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 四、今后凡在我省从事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都应达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2005)国家标准后方可从事该项业务。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做好 检测站 改造 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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