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文件

陕建发[2008]83号


 

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鸡、渭南市城市建设局,商洛市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有关设区市交通局:

    近年来,各地大力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转变行业形象,有力地维护了行业的整体稳定。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对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贯彻执行不力,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市场秩序较为混乱;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力度不够,行业管理不得力;出租汽车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对出租汽车司机反映的有关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造成出租汽车司机上访或群体上访事件等,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为切实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出租汽车是一个特殊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城市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政府汇报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的精神制定当地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继续落实出租汽车稳定工作市长、县(区)长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在全省新的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之前,各城市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原来核发的出租汽车有关证件继续有效。要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建立油价与运价联动机制,稳定出租汽车司机收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经营权到期后出租汽车经营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对贯彻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不力,执行不坚决,引发出租汽车司机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管

    严格执行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已经参与的要依法尽快纠正。对一些地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增强出租汽车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企业和司机的违法违轨行为要加强教育,规范管理,不得简单粗暴、以罚代管。对根据乘客需要,往返于本地与外地之间跨区域合法运营的出租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罚款和扣车。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畅通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合理的诉求渠道,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妥善处置、及时反馈。

    三、加大打击非法运营的力度

    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经常性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稳定。对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公交站点沿线、背街小巷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际交界处等非法运营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微型面包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客运车辆和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及其他社会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对个别地方出现有组织的“黑车”运营团伙,要从严从快查处,坚决取缔。对于出租汽车企业和经营者因片面追求利润、违背乘客意愿进行拼座、不打表、拒载、甩客、无故绕行、宰客等恶劣行为,一旦发现或有群众举报,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建立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常抓不懈,防止反弹,为正常运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

    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企业为司机提供保险、理陪等代理服务的,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服务费用和其他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过高的承包费、管理费。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 和“营运收入保证金”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对随意有偿出让和转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确需转让的,应当经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批准登记。

    五、切实保障出租汽车安全运营

    根据季节变化,科学规范出租车司机的休息时间,每天实行二至三次换班,禁止疲劳驾驶。要认真督促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定期对运营车辆(尤其是天然气燃料车)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坚决予以纠正,确保运营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于发生出租汽车司机被抢、被劫、被杀案件,应引起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不断完善防范设施,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安全运营教育和培训,切实保障从业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