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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陕安委办发〔2008〕22号
关于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08年4月27日22时36分,一辆牌号为陕F-56309面包车从汉中到西乡行驶至316国道2103KM +200M处时,与一辆牌号为陕F-11096低速载货车相撞,面包车当场着火,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2008年4月29日下午14时30分,陕西省旅游公司一辆牌号为陕A-A9084旅游大客车(核载37人,实载25人),行驶至岚皋县南宫山旅游专线公路12KM+400M处,坠入路边沟中,造成7人死亡, 18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吴登昌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五一节前三天,就连续发生了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引起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深刻吸取这两起事故教训,切实抓好五一节及节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从这些事故中吸取教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4号)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合工作机制,狠抓源头治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路面行车安全状况整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杜绝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继续落实全省部分国、省道山区道路严禁长途客车夜间通行的规定。
三、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交纳风险抵押金的规定,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车辆运营关,进一步加大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和旅游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针对重点人群,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提高车辆司乘人员自觉遵章守法意识和广大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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