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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8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巩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8〕13号)、《关于督促整改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8〕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处的隐患彻底整改,遏制新的安全隐患产生,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和重特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原则 1、排查原则:全面摸清一般隐患,绝不放过重大隐患。如在排查过程中,对隐患漏查、漏报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省厅将直接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治理原则:对隐患进行分级,遵循“先重后轻、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做到有多少就整治多少,能干多少就安排多少。其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工作方式与时间安排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采取排查与治理相结合,综合运用自查、互查、抽查、专业人员检查等多种工作方式,边排查、边治理。坚持做到把隐患排查与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强应急管理的“四个结合”。 第一阶段:2月至4月为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5月至9月为检查排查、分析评估、通知整改、建立档案阶段。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为督查检查、总结汇报阶段。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五、工作范围和内容 排查治理范围:全省交通行业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六、组织机构及责任主体 (一)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曹森 副组长:王明祥 成员:胡保存 魏培斌 李永民 冯明怀 杜必栋 王 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劳动安全处,主任为侯维靖处长,副主任为戴清华副处长。 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重点建设项目组:由胡保存副厅长负责,杜必栋助理巡视员协助。厅建设处牵头,厅质监站、厅航运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外资办、蓝商项目管理处及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具体组织。主要负责全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 2、公路运营管理组:由魏培斌副厅长负责,王平局长协助。厅养护处牵头,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治超办及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具体组织。主要负责全省已运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运输及综合管理组:由李永民副厅长负责,冯明怀总工程师协助,厅劳安处牵头,厅办公室、厅督查室、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及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具体组织。主要负责全省道路、水上运输及客运站场、渡口码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涉及全省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进行协调,汇总分析各项数据、报告。 (二)责任主体 省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省交通系统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现将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划分如下: 1、省公路局对全省国省干线公路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 2、厅运管局对全省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 3、厅航运局对全省水上交通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 4、厅质监站对全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 5、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对所辖高速公路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 6、各设区市交通局、杨凌示范区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行政区域内的县乡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责任主体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划分,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省厅将对全省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后的部门单位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七、重点治理措施 (一)公路方面 一是抓好危桥险路改造工程,重点做好三年危桥集中改造。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三年集中改造危桥项目数据库,对危桥进行动态管理。继续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明确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完善安保工程数据库,重点支持陕南、陕北地区,并向农村公路延伸。继续推进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以全省路网调度中心为平台,全面提高公路安全管理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公路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大力推进自动化监测设备建设,研究建立大型桥梁、长大隧道等关键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的管理监控系统,使其运营状况始终在掌控之中。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治超工作。以落实长效机制为主线,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坚持路面联合执法,着力对车货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确保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加大治超的源头监管力度。继续做好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 四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坚持开展运输企业“五查五整顿”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行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办法,加大个体挂靠经营车辆清理力度,继续实施运输企业和驾驶员“黑名单”公告制度。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强化对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二)水上安全方面 一是结合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老旧水运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力度,确保设施运营安全。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保障制度。 二是以项目稽查为切入点,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水运建设市场。继续做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款使用、廉政建设等内容。加大对建设过程的动态监管力度,推动水运建设行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水运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大水上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对运输企业、渡口码头、库区、风景旅游区、城市公园、客渡船、旅游船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四是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一些安全措施不到位、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的单位,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保持应急设施的完好性,并通过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和应急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做好部署工作,确保落实到基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定隐患治理目标,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确保排查有效。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以施工单位为主体,重点做好“两查”工作,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三是加强监督,确保治理成效。通过企业自查治理、行业督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地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设计、施工关,对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治理,杜绝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涉及民生、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认清隐患排查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班子成员集体负责,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都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并于3月25日前将各自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厅劳动安全处。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集中力量,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组织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和本通知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对涉及本市地区、本辖区、本单位的重点内容进行彻底排查。要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对所有隐患都要实行户籍式动态管理,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梳理归类,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责任到人、限时治理、完成验收、及时上报,指导和监督企业及有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重点时段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认真分析和把握交通安全工作规律性和特点,切实加强春节、“两会”、“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重大活动以及汛期、冬季等重要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年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力度。对目前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各单位要盯住不放,抓紧整改,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和督办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整改信息数据库,凡能在短期内整改的,务必在3月底前整改销号;对暂时难以整改完毕的,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等,确保做到“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必须加强监控监测,严防事故发生;对预期整改不到位、进度缓慢或整改无望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并在媒体上予曝光。 (五)认真总结经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和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做好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要认真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1-3),认真编写文字说明,主要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省厅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韦文祺 马良波 联系电话/传真:88455076)。 (六)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宣传推广各地隐患治理的经验做法。同时要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隐患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给予曝光。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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