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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文件
陕交运发[2008]46号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办法(试行)》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交通部于2008年1月2日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5号),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道路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交通部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来,省厅及省局已相应制定印发了《陕西省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陕交发〔2006〕385号)、《陕西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陕交发〔2007〕549号)、《陕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陕交运发[2007]83号)、《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陕交运发[2006]77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认真执行,及时向省局反馈执行情况。 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是建立道路运输市场诚信考核体系和健全市场机制的重要措施。各级运管机构对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涉及安全质量管理的重大事件及有关投诉、举报要及时取证依法查处,并依据有关规定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价体系中作相应扣分。 三、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评价是对企业在一个经营年度内的综合考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和档案化管理的考核评价方式,同时应利用道路运输信息化手段,及时将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期间的相关信息和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使扶优扶强的管理政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得到充分体现。 四、我省道路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仍按照《陕西省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陕交发〔2006〕385号)执行,省局将在此基础上依据交通部规范的考核程序和有关规定做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在年内制定印发陕西省道路货运(含货运站、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五、全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自2008年正式开始实施。各市、县级职能管理机构应建立质量信誉考核企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档案”,加强年度内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相关信息的汇总和归纳,为全面、动态实施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做好基础性工作。各市级道路运输(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尚未安排部署2008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应尽快依据省定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印发至各县同时抄报省局。 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5号)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贯彻 企业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省交通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