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死群伤之“坠”魁祸首——坠车事故频发忧思录

选自:道路交通安全网


    2007年截至发文之时,全国共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起,其中就有4起属于坠车事故!3月15日更是连发两起!同一天在不到20个小时内,就有14条和24条鲜活的生命“前赴后继”,瞬间染红了云南的一个100米深沟和陕西的一个50米深水库!
    接二连三的特大坠车事故,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公安部3月份以来连发两份紧急通报,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针对陕西汉中死亡24人的特大交通事故作出重要批示:这是今年以来最大一次交通事故,要查明实情,通报各地。刘金国副部长已亲自率工作组赶赴陕西,实地指导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悬崖、深涧、河流、湖泊、水库,本是地形地貌的客观存在,但是,从近年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来看,这种存在落差的自然地貌成为吃人不吐骨头的血盆大口,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或许我们还有人记得2005年的第一场“血”,那年1月3日,那个新年刚过的中午,四川省甘孜州甘孜县来马乡马达村驾驶人更呷绒布,驾驶藏a-b0244号东风牌大货车,违法乘载104名牧民以及4.5吨行李货物,从西藏拉萨驶往四川甘孜,行至308省道339公里加600米(青海省玉树县境内)连续长下坡急弯处,因超速行驶、制动失效,致车辆侧翻于路外几米深的边沟中,造成56人死亡、40人受伤。近100人的伤亡,举世皆惊!
    2006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38起,造成558人死亡,其中,属于翻下深沟、河流等22起,死亡308人,均分别占总数的60%以上!
    有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家曾经指出,如果车祸遇上险要地形,其死伤的“批发效应”将大大增加!一起起血肉模糊尸横遍野的坠车事故,证明了专家的结论是经过客观总结出来的。

剖析坠车事故多发的原因

    为什么群死群伤总与深涧沟壑相连?这是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的。
    第一、地形地貌形成落差造成。这是客观原因。就好比一个人摔跤,他摔在平地上,可能只是皮外伤,但如果摔下有巨大落差的地方,危险就随之增加,可能断腿断臂非死即残。一辆车同样道理,这些地形因为有地貌落差,形成山谷、悬崖、深涧、河流等险峻地形,车辆掉下去,车毁人亡的机率会大幅增加。
    第二、人的心理因素作怪。到了险峻的地形,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心里都有一股莫名的恐惧,心理骤然紧张。而开车人一旦紧张,就容易乱了方寸,采取措施起来容易手忙脚乱,“出事”的可能性骤然增大。
    第三机动车辆也容易在险峻地形“发难”。特别是对一些疏于保养维修的“病车”,或者超载、超速严重的交通违法车辆,越是关键时刻越“挺”不住,由于这些地形往往伴随着急弯、陡坡等险要地貌,车辆的制动、方向、弹簧、钢板、车胎等各种部件性能所能承受的限度都到了极限,极容易发生刹车失灵、钢板断裂、方向失控、车胎爆裂等致命障碍,造成事故。从今年已发生的4起坠车事故看,都是自身发生翻车的,并没有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刮擦等情形。
    第四、落差地形缺乏防护设施。这些悬崖峭壁、深湖水库等险峻地段,一般是地处偏远,往往疏于管养,有些地段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桩、防护栏、防护墙等设施;有的设置有防护设施但防护力度不够;有的缺乏预先的危险警示标志等等,致使惨剧不能得到有效阻止。
    第五、发生事故施救困难。虽然交警部门都有一套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案,政府部门也有应对紧急情况的措施。但是发生在悬崖深谷的坠车事故,往往是出事地点一般距城区、医院较远,施救人员难以及时赶到;复杂险峻的地形使救护工作变得十分复杂难以迅速实施,这无疑增加了死伤的程度和数量。

寻求扼住坠车事故的有效措施

    其实,深涧沟壑、江河湖海只是自然现象,它们与群死群伤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是我们的预防工作没有做到位,才让无数冤魂前赴后继“缠”上了这种自然地貌。要还悬崖沟涧一个清白,要根治悬崖陡坡的可怕,我们需要从隐患的源头抓起。为此,我们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仔细排查、知己知彼。既然深涧沟壑是“坠”魁祸首,我们就要认真对付,注意搜集自己辖区近年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历史资料,研判哪些点段为事故多发点段,然后加以重点关注。特别是对那些有“冤魂”的山沟、悬崖、河流、峡谷等险要地形,要认真剖析重点对待。尽量收集更多更细的数据,掌握第一手材料,为进一步治理做好基础。
    二是落实整改、筑起安全防护网。每年我们都要进行不间断的危险路段排查工作,就是根据事故多发的情况分析,我们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实地勘查,提出整改意见。根据经验,此项工作应该由政府牵头,现场办公,才能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分清责任、厘清职责,防止扯皮推诿。专家组从科学的分析入手,提出具体的预防整改意见,包括设置防护设施、树立警示标志、路面扩建改建、警力值守等系列措施,要求相应的职能部门比如交通、交警、公路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代表政府的专家组提出的整改建议,不能含糊。这里必须强调的就是,这项工作再也不能流于形式了!只排查不整改,只见方案不见动工的现象,我们已经并不鲜见,究其原因,就是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出了问题,排查是一个部门,实施整改是另一个部门,而审批整改方案又是另一个部门,各自为政的弊端阻滞了整改的实施和工程的进度,政府在统筹协调方面应发挥决定性作用。应该集中力量找准“病灶”狠动“手术”。
    三是层层细分责任、“盯紧”深涧。这个“盯梢”,有两个任务:一是整改过程的“盯梢”,在整改工程中,政府要根据需要划分具体的责任,将每一处危险点段的整改责任的每一项工作都细分到每一个具体负责的部门,由部门指定具体人员进行跟踪、盯守,确保整改工作的完成。二是平常的“盯梢”,政府要给相关部门下达任务,对一些确实具有“累累前科”的危险点段,平时特别是节假日交通繁忙季节要派人值守,以最原始的人工方式提醒、警示过往车辆严加防范,查赳交通违法行为,为每个悬崖峡谷装上一层有效的“安全防护网”。
    四是贯彻倒查制度、防止敷衍塞责。世间事最怕的就是认真,最难的也是认真,而预防事故最需要的也是认真。为了确保工作得到认真落实,必须实行事后倒查制度,否则所有的制度、责任都是一句空话。事故发生了,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我们要从事故中寻找原因,根据原因确定责任,谁的责任就追究谁,不能不了了之。人命关天的事情,如果都没有追究责任,多好的整改方案都会是一纸空文。
    五是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越来越多的事实和经验证明,单就交警部门的目前警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只有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从交警部门的单一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社会行为,才能为这项工作开辟一个崭新的局面。推行“政府总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势在必行!可以想象,超载有人举报,超速有人提醒,车况不好的车辆出门有人阻止,无证驾车上路有人劝诫,危险路段有人及时报告、整改,急弯陡崖有警示,深涧沟壑有人值守……要能这样,深沟、悬崖、湖泊、水库,又何所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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