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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厢式挂车技术条件 JT/T 389-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厢式挂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货运厢式挂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89-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GB/T4744-1997 纺织织物抗渗水性测定静水压试验 GB4785-84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 GB7258一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52命一87车辆门窗橡胶密封条 GB/T11381-89 客车顶部静载试验方法 GB/T12478-90 客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GB/T13873-42货运挂车试验方法 GB/T17275一1998 货运全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JB/Z 111-86 汽车油漆涂层 JB 787-85 汽车标牌 JB/ZQ 400.3----86 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JT/T328一1997 货运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厢式挂车 van trailer 具有独立的封闭结构车厢,用于运输货物的全挂车和半挂车,统称厢式挂车。 3.2 硬体车厢 stiff van body 全部以金属或非金属板材为厢板所构成的封闭车厢。 3.3 软体车厢 soft van body 以软体材料为覆盖层所构成的封闭车厢。 3.4 保温车厢 heating van body 以隔热材料构成并具有一定保温效能,用于保温运输的车厢。 3.5 冷藏车厢 refrigerated van body 以隔热材料构成并设有制冷设备,用于冷藏运输的车厢。 4 技术要求 4.1 整车 4.1.1 厢式挂车与牵引车组成汽车列车时,其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4.1.2 厢式挂车的总成及各种零部件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外购件和外协件必须保证产品质量。 4.1.3 车厢的前后均应装有示廓灯,侧面应安装侧转向信号灯和侧反射器,后面应装有红色三角反射器。 4.1.4 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 4.1.5 厢式全挂车和半挂车的整车、各总成和零部件应分别符合GB/T 17275和JT/T 328的有关规定。 4.1.6 厢式挂车应装备有由牵引车驾驶员操纵的相互独立的行车制动系统、应急制动系统和驻车制动系统。 4.1.7 气制动传动装置应采用双管路结构;在汽车列车运行过程中,一旦厢式挂车与牵引车脱离,厢式挂车应能自行制动。 4.1.8 制动性能应符合GB 7258的有关规定。 4.1.9 厢式挂车在空载、静态并被牵引的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得小于35º 。 4.1.10 所有连接件和紧固件必须连接可靠,不得松动。 4.1.11 油漆涂层应符合JB/Z 111的有关规定。 4.1.12 所有焊接件应符合JB/ZQ 400.3的有关规定。 4.1.13 铆接应牢固,铆钉排列整齐:铆接件的接合面必须贴紧,贴合面局部间隙不大于0.05mm;铆钉头不得有裂纹、偏斜和残缺等现象。 4.1.14 各处润滑油嘴齐全有效,并按规定加注润滑脂。 4.1.15 备胎应固定牢靠,取用方便。 4.2 车厢 4.2.1 车厢外形规矩整齐,厢体与厢门外表面应光滑平整,圆角过渡平滑,元明显凹凸不平。 4.2.2 厢体左右应对称,与厢体纵向中心线垂直的任意横截面的外部轮廓应规矩,其相对误差不得超过土1.5mm。 4.2.3 车厢门的开启角应不小于: 后门:270º (对开及单开式); 90º (上掀式) 。 侧门:180º 。 并在车厢的适当位置设置锁定装置,使车厢门开启后得以固定。 4.2.4 车厢纵向对称中心面与车架纵向对称中心面应重合,其偏差不大于5mm。 4.2.5 车厢骨架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车厢与车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车厢的覆盖件与骨架应贴合紧密,其外表应光滑,无划痕。 4.2.6 车厢应设有照明装置,厢体内每间隔3 000mm应设置一处光源,应在厢门处或驾驶室内就可以对车厢内的照明装置进行控制。 4.2.7 车厢内部应设有对货物进行固定的装置,该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4.2.8 车厢应具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能,在进行淋雨试验时,车厢顶板、前后侧壁、门和窗处不应有渗漏现象。 4.2.9 车厢地板应平整,便于清洁。地板上下表面应采取防腐措施。采用木质地板时,木材需经干燥处理,使其含水率低于15%。 4.2.10
车厢门应启闭灵活、轻便,门上应装有密封条,且固定可靠,密封良好;密封条应符合GB
7526的有关规定。 4.2.11
车厢门锁的锁紧机构应灵活可靠,开关方便,无卡滞现象,不得自行脱落和开启。 4.2.12
车厢装有门梯时,车厢门梯应取用方便,使用可靠,行车时不应自行滑出。 4.2.13
硬体车厢外表面平面度在1 000mm
×1
000mm范围内不大于2mm;在500mm×
500mm范围 4.2.14
硬体车厢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在车厢顶部施加一定的均布载荷时,厢体不得有明显变形,并符 表1
4.2.15
硬体车厢应具有良好的防尘密封性,其密封度应大于90%。 42.16
硬体车厢装有内壁板时,车厢内壁板应平整,压条应排列整齐并与板面靠紧。无压条处相邻 42.17
冷藏和保温车厢按气密性能可分为A、B、C三类,其漏气倍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4.2.18
当冷藏和保温车厢的平均壁温为20ºC~25ºC时,可将其按隔热性能分为A、B、C三类,其总传 表3
4.2.19
冷藏和保温车厢的厢体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法中有关食品容器的规定。冷藏车厢应划出载 4.2.20
软体车厢两侧的帘布应拉动灵活,不得有卡死现象,其帘布锁紧装置应转动灵活,锁紧可靠。 4.2.21
软体车厢帘布总成每标准单元的胶接剥离强力大于80
N,耐水性大于1.9kPa。其滑轮、塑料 4.2.22
软体车厢帘布总成在环境温度为-40ºC~45ºC范围内应能保证其使用性能。 5
试验方法 5.1 主要结构和技术参数的测定 主要结构和技术参数的测定按GB/T 13873的规定进行。 5.2 基本性能试验 基本性能试验按GB/T 13873的规定进行。 5.3 密封性能试验 5.3.1 防雨密封性 将车厢门、窗关闭后,在与铅垂方向成45º角,强度为5mm/min~7mn/min,历时30min的人工降雨条件下进行淋雨试验。 5.3.2 防尘密封性 硬体车厢防尘密封性试验参照GB/T 12478进行。 5.4 保温性能试验 5.4.1 漏气倍数 采用恒压法,以送风机或空气压缩机对车厢内加压,使充入的空气量与车厢泄漏的空气量达到平衡,并建立起规定的车厢内外压力差(00±10 Pa)。压差稳定后测量空气流量。用瞬时流量计时,每分钟至少取三个读数;用容积流量计时,每5min至少测量一次;也可用风速计进行间接测量。 5.4.2 总传热系数 采用内部加热法在测定车厢漏气倍数后进行此项试验。车厢内加热到稳定状态后1 h开始测量,每隔15min记录一次读数,整个测试时间应不少于4 h。 5.5 运行试验 在车辆空载,平均车速不低于50Km/h,行驶里程不少于100Km的条件下进行运行试验,挂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车轮不得有偏摆松动现象; b) 不得有异响; c)不得有漏油、漏气和漏电等现象; d)制动鼓和轮毅温升不得超过30ºC;e)各处的连接件和紧固件不得松动,焊缝无裂纹; f)车厢无明显变形,厢门启闭灵活,车厢门锁、铰链等无松脱现象。 5.6 车厢刚度试验 硬体车厢刚度试验参照GB/T 11381进行。 5.7 软体车厢帘布总成试验 5.7.1 剥离力 将试样剥开部分两端分别夹在试验机上、下夹具上,使试样剥开部分的纵轴与上、下夹具中心连线重合,进行剥离力试验。 5.7.2 耐水性 耐水性试验参照GB/T 4744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形式检验 6.1.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形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a)新产品试制完毕,投产前; b)停产两年的产品再生产;c) 产品转厂生产; d)因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改变而影响产品的主要性能时; e)国家或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f)厢式挂车每生产50辆后。 6.1.2
产品检验数量为一辆。 61.3
若产品检验出现不合格项目,可加倍抽样重新进行全部项目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认定本次形式 6.2
出厂检验
每辆车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1、5.2、5.3.1条。
抽检不合格,可加倍抽样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厢式挂车必须安装标牌、标牌应符合JB
787的规定。 72
每辆厢式挂车应带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专用工具及明细表。 7.3
在运输及贮存期间,厢式挂车的气制动管路接头和电线接头应包扎密封。 7.4
厢式挂车停放一年以上,出厂时应按说明书进行维护,使之达到出厂时的要求。厢式挂车长期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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