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摩托车汽油机通用技术条件    

 GB 5360-1985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赛车除外)用往复活塞式汽油机,包括二冲程及四冲程风冷式及水冷式。

    1、名词、术语及计量单位

    1.1 本标准所用名词、术语按GB1883-80《往复活塞式内燃机名词、术语》和GB5359.4-85《摩托车术语及定义零部件名称》的规定。

    1.2 本标准中的计量单位按GB3100-82《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的规定。

    2、技术要求

    2.1 汽油机产品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祥和技术文件制造,零、部件(包括外购件、标准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制造厂应提供汽油机主要技术规格,包括:功率、技术经济指标及主要结构参数等,详见附录A(补充件)。

    2.3 汽油机旋转方向以功率输出轴的旋转方向来表示,面向功率输出轴看,顺时针旋转称为右旋,逆时针旋转称为左旋。

    2.4 汽油机的质量为汽油机本体和直接安装在汽油机上的零、部件质量的总和但不包括功率输出用链轮、链条,燃油、机油、冷却水,备件和拆卸工具。

    2.5 机油装置的容量:在75%标定功率及相应转速工况下应能连续运转12小时无需补充加油,但使用汽油、机油混合油的汽油机不在此限。

    2.6 汽油机应能在纵倾16度、横倾20度的条件下正常工作,并能在短时间内纵倾25度、横倾30度条件下正常工作。

    2.7 汽油机排气管后方的噪声应不大于GB1495-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的规定。

    2.8 汽油机的清洁度限值应符合GB5362-85《摩托车汽油机清洁度限值》的规定。

    2.9 汽油机的怠速污染物应符合GB5366-85《摩托车主要性能指标》的规定。

    2.10 同一型号的汽油机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包括附件)应保证互换性要求。

    2.11 汽油机工作应平稳、振动小,不得有打嗝、放炮、冒烟等现象。

    2.12 汽油机各密封面结合处不允许有漏气、漏油、漏水现象。

    2.13 汽油机工作时不允许有过热和异常响声。

    2.14 离合器工作应正常,接合时不应有打滑现象;分离时应处于完全脱开状态。

    2.15 变速机构变档应灵活正确,不应有脱档、跳档和跨档现象。

    2.16 汽油机的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和缺陷,油漆、镀层应良好。

    2.17 在按照制造厂制订的产品油封、包装与储运的技术要求下,制造厂应保证汽油机的油封有效期不少于一年。

    2.18 当购货方遵照汽油机制造厂编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的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出厂的汽油机达到技术文件规定的保用期。如在保用期内汽油机损坏,并有技术记录可查时,制造厂对制造质量不良而损坏的零、部件(包括附件),应予无偿排除故障或更换。

    3、有关性能的规定

    3.1 起动性能

    3.1.1 汽油机在环境温度为263K(-10℃)及以上时,应能顺利地起动。

    3.1.2 脚踏起动汽油机,起动时间应不大于15秒(不包括辅助时间)。起动蹬杆在踩压后,应能灵活地弹回原处。

    3.1.3 电起动汽油机,每次起动操作持续时间不得超过5秒,连续起动3次,成功次数不少于2次。

    3.2 最低空载稳定性

    汽油机应能在最低空载稳定转速(怠速)下稳定运转15分钟,其转速波动率应不大于±10%。

    3.3 各缸工作均匀性

    在标定工况下,各缸功率不均匀度应不大于3%。

    3.4 最低燃油消耗率

    最低燃油消耗率不大于表1中的规定。

 表1 最低燃油消耗率

总排量(ml) 50-125(ml) 大于125-250(ml) 大于250(ml)
汽油机种类
四冲程 367(270) 354(260) 340(250)
二冲程 476(350)

    3.5 机油消耗率

    四冲程汽油机的机油消耗率应不大于8g/kw·h(6g/HP·h)。

    二冲程汽油机:采用混合润滑方式的,其汽油与机油的容积混合比应不低于22:1,采用分离润滑方式的机油消耗率暂不规定。

    4试验方法

    4.1 汽油机的主要性能试验应按GB5363-85《摩托车汽油机台架试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4.2 汽油机的清洁度应按GB5361-85《摩托车汽油机清洁度测量方法》测定。

    4.3 汽油机的怠速污染物应按GB××××-××《摩托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测定。

    4.4 汽油机的噪声应按GB××××-××《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测定。

    5 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

    5.1 汽油机上应有铭牌,铭牌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5.1.1 制造厂名称或厂标

    5.1.2 型号

    5.1.3 标定功率及其相应转速

    5.1.4 总排量

    5.1.5 净质量

    5.1.6 出厂编号

    5.1.7 出厂年、月

    5.2 在曲轴箱上应打上出厂编号钢印。

    5.3 出厂的汽油机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及装箱清单。

    5.4 装箱的汽油机及其附件应可靠地固定在包装箱内并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致互相碰撞而损坏,箱内应衬有防水用纸、油毡或塑料袋等。

    5.5 在库房中存放时,应与易燃品和化学腐蚀品隔离。

附录A(补充件)

汽油机主要技术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