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汽车外廓尺寸界限
GB
1589—19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对汽车长、宽、高的限制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运输用的各种汽车和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公路用车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特种专用车辆及特殊用途的大型挂车。
2 引用标准
GB 3730.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
3 定义
汽车的长、宽、高定义(除4.2条、4.3条括号内的说明外)见GB 3730.3标准规定。
4
汽车外廊尺寸应不超过如下规定
4.1 长
4.1.1
载货汽车(包括越野载货汽车)12m;
4.1.2 整体式客车12m;
4.1.3 单铰接式客车18m;
4.1.4
双铰接式客车(在指定线路上运行)23m;
4.1.5 半挂汽车列车16.5m;
4.1.6 全挂汽车列车2Om。
4.2 宽2.5m(不包括后视镜、侧位灯、示廓灯、转向指示灯、可拆卸装饰线条、挠性挡泥板、折叠式踏板、防
滑链以及轮胎与地面接触部分的变形等)。
4.3
高4m(汽车处于空载状态,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关闭状态)。
4.4 车外后视镜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本标准规定的汽车最大宽度处25Omm。当被牵引的挂车比牵引车宽时,
牵引车上的车外后视镜单侧外伸量允许不超出挂车最大宽度处25Omm。
4.5 汽车的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开启状态时不得超出车高30O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