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汽车外廓尺寸界限

GB 1589—19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对汽车长、宽、高的限制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运输用的各种汽车和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公路用车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特种专用车辆及特殊用途的大型挂车。

    2  引用标准

    GB 3730.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

    3  定义

    汽车的长、宽、高定义(除4.2条、4.3条括号内的说明外)见GB 3730.3标准规定。

    4  汽车外廊尺寸应不超过如下规定

    4.1  长

    4.1.1  载货汽车(包括越野载货汽车)12m;

    4.1.2  整体式客车12m;

    4.1.3  单铰接式客车18m;

    4.1.4  双铰接式客车(在指定线路上运行)23m;

    4.1.5  半挂汽车列车16.5m;

    4.1.6  全挂汽车列车2Om。

    4.2  宽2.5m(不包括后视镜、侧位灯、示廓灯、转向指示灯、可拆卸装饰线条、挠性挡泥板、折叠式踏板、防

    滑链以及轮胎与地面接触部分的变形等)。

    4.3  高4m(汽车处于空载状态,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关闭状态)。

    4.4  车外后视镜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本标准规定的汽车最大宽度处25Omm。当被牵引的挂车比牵引车宽时,

    牵引车上的车外后视镜单侧外伸量允许不超出挂车最大宽度处25Omm。

    4.5  汽车的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开启状态时不得超出车高30O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