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客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094-199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车长不小于7m的单层双轴客车和铰接式客车。对于车长小于7m、大于3.5m的客车,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按本标准执行。双层客车和单层三轴式客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  1495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  3842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

    GB  384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GB  4094  道路车辆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

    GB  5845.1-5845.1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726  铰接式客车机械连接装置

    GB/T  11709  客车产品质量定期检查试验规程

    GB  12477  客车平顺性评价指标及限值

    GB  12479  客车防尘密封性限值

    GB  12481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GB/T  13043  客车定型试验规

    GB/T  13052  客车外观质量技术要求及检验要求

    GB/T  13053  客车驾驶区尺寸

    GB/T  13055  客车乘客区尺寸

    ZB T09  001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技术要求

    3、技术要求

    3.1 整车

    3.1.1 客车的主要总成应匹配合理,发动机、传动系、转向系、制动系、悬架系、行驶系和车身及其附件等的设计或选型,均应在功能、结构、强度等方面达到本标准的规定。

    3.1.2 驱动桥装有双胎的双轴客车的轴载质量分配:前轴轴载质量不小于车辆总质量25%;驱动桥的轴载质量不小子车辆总质量的50%。

    铰接式客车的前轴轴载质量不小于车辆总质量的20%;中桥和后桥均不小于车辆总质量的35%;后桥为单胎时,不小于车辆总质量的25%。

    各轴轴载质量不得超过其厂定最大轴载质量。

    3.1.3 后悬(不包括尾梯)应不大于轴距的65%,并最大不超过3.5m。

    3.1.4 车长不小于7m的客车,前轮距与后轮距之比应不小于1.05。

    3.1.5 客车在整备质量时,其静态侧翻角不小于35°

    3.1.6 客车在0.4g横向加速度的作用下,车身的侧倾角:厂定最大总质量不大于9t的应不大于4°48`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9t的应不大于6°。并具有不足转向特性。

    3.1.7 车长不小于7m的客车最小转弯直径(以车身前外角计)不得大于24m,此时的转弯通道圆宽度应不大于6.7m(见图1)。

    当此客车以直行方向停于平坦的道路上,沿车身外侧向地面作一投影线,并将前轮偏转到相当于转弯直径为24m的角度,然后握定方向盘低速起步,车尾最外点T对投影线的外摆值;双轴客车不大于0.8m;铰接式客车不大于1.2m(见图2图3)。

    3.1.8 客车的比功率:车长小于7m(包括等于7m)的客车应不小于14.7KW/t;车长大于7m、小于12m(包括等于12m)的应不小于7.4KW/t;铰接式客车应不小于4.8KW/t。

    在厂定最大总质量时,车长小于7m(包括等于7m)的客车由静止起步换档加速到60km/h的时间应不大于3Os;车长大于7m、小于12m(包括等于12m)的客车与铰接式客车,由静止、起步、换档、加速到5Okm/h的时间应分别为不大于3Os与6Os。

    3.1.9 客车的制动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3.1.10 客车在加速行驶时,车外允许最大噪声:厂定最大总质量为11t以下的客车按GB1495的规定;大于11t(包括等于11t)的客车:汽油车不超过86dB(A);柴油车:发动机前置的不超过88dB(A),后置的不超过89dB(A)。

    客车以5Okm/h匀速行驶时,车内允许最大噪声:城市客车、长途客车与团体客车不超过82dB(A);旅游客车:其汽油车不超过75dB(A);柴油车不超过78dB(A)。

    3.1.11 客车的废气排放应符合GB3842和GB3843的规定。

    3.1.12 客车的平顺性评价指标及限值,按GB/T12477的规定,客车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13052的规定。

    3.1.13 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客车的首次大修里程应不低于:汽油车为250×103km;柴油车为300×103km。

    3.1.14 燃油箱的容量应满足最大续驶里程的燃料消耗量,续驶里程按下列规定:城市客车不小于30Okm;旅游客车、团体客车不小于40Okm;长途客车不小于50Okm。

    3.2 发动机和底盘 [TOP]

    3.2.1 发动机、传动系、转向系、制动系、悬架系和行驶系等总成及有关附件、电器设备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3.2.2 发动机的布置应具有良好的接近性。

    3.2.3 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

    3.2.4 汽油发动机点火系应有防止对无线电干扰的设施。

    3.2.5 传动系应工作可靠、操纵轻便。离合器踏板操纵力不大于245N,机械变速机构的操纵力不大于9ON。

    3.2.6 客车转向轮转向后应有自动回正能力。

    3.2.7 客车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不大于15°

    3.2.8 转向轴厂定最大轴载质量大于320Okg时应装转向助力器。

    3.2.9 转向系装助力器后,驾驶时应有良好的路感。当助力器失灵时,必须能继续操纵客车的行驶。

    3.2.10 客车在干燥平坦路面上以10km/h的车速、切入半径为12m的圆周行驶时,施加于转向盘外缘的切向力为:

    a.无助力器的不大于245N;

    b.带助力器的不大于12ON;

    c.在行驶中助力器失效时,不大于490N。

    3.2.11 客车应具备行车(常用)、应急和驻车制动装置。如行车制动装置或驻车制动装置兼有应急制动的功能,可不另装应急制动装置。

    3.2.12 行车制动装置与驻车制动装置应有各自独立控制的操纵和传动机构。

    3.2.13 行车制动装置应不少于两个回路,当一个回路失效时,另一回路应保证车辆有不小于30%的制动效能。

    3.2.14 在山区或高原使用的客车应具有缓速装置或采取减少制动效能热衰退的技术措施。

    3.2.15 为了提高制动时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效能,宜采用防抱死制动装置。

    3.2.16 行车制动装置的踏板操纵力应不大于70ON,驻车制动杆的操纵力应不大于50ON。

    3.2.17 制动系应设有安全、放水、排污、防冻等设施,保证在使用的环境温度下能正常工作。

    3.2.18 制动系的管路布置应合理,排列整齐、固定稳妥。

    3.2.19 客车悬架的自振频率(在厂定最大总质量时)推荐值:城市客车不大于1.85Hz;长途客车及团体客车不大于1.65Hz;旅游客车不大于1.5Hz。

    3.2.20 客车宜采用空气悬架系或空气囊板簧复合式悬架系。

    3.2.21 悬架系应设前、后减震器,其阻尼应与悬架系的参数相匹配。

    3.2.22 对燃油箱有下列要求:

    a.其前端距车身最前端不小于60Omm,其周围距排气管道应不小于30Omm,否则应有隔热措施。

    b.加油口不得布置在车厢内。用汽油时,其与车门门框的距离不小于50Omm;用柴油时,不小于250mm。其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等,不小于20Omm。

    c.在燃油箱完全翻倒时,只允许燃料通过加油孔盖处有点滴流出。

    3.2.23排气管口不应朝向车身右侧,排气管出口的位置应能使废气排出车身裙边外。

    3.2.24 客车前端应有不突出于保险杠外的拖曳装置。

    3.2.25 除市区公共汽车外的其他客车,应设有备胎。当备胎质量超过50kg时应设升降装置,其操纵力不大于49ON。

    3.2.26 铰接式长途客车与团体客车应采用密封式伸缩篷。铰接式客车的机械连接装置应符合GB7726的要求。

    3.3 车身

    3.3.1 总的要求

    3.3.1.1 车顶应能承受相当于整车厂定最大总质量的均布静载荷,但最大值不应超过10 00Okg。铰接式客车按主、副车分别考核。

    3.3.1.2 车厢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客车防尘密封性能应达到GB/T 12479的规定,客车防雨密封性能应达到GB/T12481的规定。

    3.3.1.3 风窗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区或钢化玻璃,其余门、窗玻璃为钢化玻璃,其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3.1.4 发动机舱、车顶夹层应有隔热、隔音措施,且采用不易燃或自熄性材料。

    3.3.1.5 车身内壁、内顶、内外装饰件应采用耐光照、不易燃的材料。阻燃性要求应符合ZB T 09001的规定。

    3.3.1.6 对乘客可能触及的车身内外部件、构件,都不应有尖角和锐边。

    3.3.1.7 各加油、加水、放气口等的位置应便于操作。

    3.3.1.8 在车身适当部位应设活门、活动盖板等装置,并应安全可靠,使用方便,密封良好。

    3.3.1.9 在客车前、后的适当部位,应装有便于清洁风窗、后窗玻璃的拉手和踏板,踏板表面应防滑。

    3.3.1.10 用于寒冷、寒温地区的客车采用暖风装置时,对其要求如下:

    a.当外界温度为-10℃时,应能保证驾驶员头部与脚部处环境温度不低于10℃,并要求在3Omin内达到。

    b.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在外界温度为-10℃、车速为5Okm/h时,应能保证乘客座椅处(距地板高度100mm)的温度不低于10℃。

    c.暖风出口的布置,应使车厢内温度均匀,且不能直接朝向乘客

    3.3.1.11 高级旅游客车应设冷气装置,对其要求如下:

    a.当外界温度为35℃时,应能使车内与外界温度之差不小于7℃。

    b.冷气出口分布应均匀,并且风向可由乘客自由调节。

    3.3.1.12 冷、暖气管道应有隔热层,并包扎和粘接牢固,易触及到的暖气管道的表面温度应不超过60℃。

    3.3.1.13 客车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可采用自然通风、强制通风或两者相结合的措施。

    装有强制通风的装置应保证供给每位乘客的外界清洁空气量不少于20m3/h。

    3.3.1.14 车厢内应设灭火器及工具箱,并有一台灭火器靠近驾驶员座椅。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应设药物箱。

    3.3.1.15 客车应装前保险杠,并应有在车速为3km/h时,先碰上坚硬障碍物而不得损伤车身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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