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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JT 200-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车站”)的术语和定义、车站类别、主要功能、站址选择、设施设备、级别划分、建没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汽车客运站的规划、没计、建没和站级验收。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际准 汽车客运站是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衍运输交易活动的场所,是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听,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 2.2
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Average passenger delivery volume perdiem in a year 设计年度车站平均每天始发旅客的数量。 2.6
发车位数
Number of seats of
delivery passenger vehicle 3
车站类别 3.1
按车站规模分为 C)
招呼站:道路沿线(客运班线)设立的旅客上落点 d) 港湾站:道路旁具有候车标志、辅道和停车位的旅客上落点。 3.3
按车站服务方式分为 a) 公用型车站: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全方位为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 b) 自用型车站:隶属于运输企业、主要为自有客车和与本企业有运输协议的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 4
车站主要功能 4.1
运输服务功能。 4.2
运输组织功能。 4.3
中转、换乘功能。 4.4
多式联运功能。 4.5
通讯、信息功能。 4.6
辅助服务功能。 5
站址选择 5.1
车站站址应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合理布局。 5.2
车站站址选择还应符合下列原则: a)
便于旅客集散和换乘,尽可能地节省旅客出行时间和费用,减少在市内换乘次数。 b)
与公路、城市道路、城市公交系统和其他运输方式的站场衔接良好,确保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 c)
具备必要的工程、地质条件,方便与城市的公用工程网系(道路网、电力网、给排水网、排污网、通讯网等)的连接。 d)
具备足够的场地、能满足车站建设需要,并有发展余地。 6
级别划分 根据车站设施和设备配置情况、地理位置和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以下简称日发量)等因素。车站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以及简易车站和招呼站。 6.1
一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一级车站必备各项,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日发量在10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b)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如无10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选取日发量在5000人次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 c)
位于国家级旅游区或一类边境口岸,日发量在3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6.2
二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二级车站必备各项,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日发量在5000人次以上,不足10000人次的车站; b)
县以上或相当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5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选取日发量在3000人次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 c)
位于省级旅游区或二类边境口岸,日发量在2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6.3
三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三级车站必备各项,日发量在2000人次以上,不足5000人次的车站。 6.4
四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四级车站必备各项,日发量在300人次以上,不足2000人次的车站。 6.5
五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五级车站必备各项,日发送量在300人次以下的车站。 6.6
简易车站 达不到五级车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信托,具有集散旅客、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车站。
表
1 汽车客运站设施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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