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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有效期及延续 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专项修理企业及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自核发之日起至证件有效期期满之日止。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延续许可书面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要求企业填写“经营条件审核表”,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原行政许可延续的决定。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延续许可书面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原行政许可延续。 下一篇:【】---返回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