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业的行政许可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外商在我省投资机动车维修业的审批程序如下:

    1、外商在我省各市(市级行政区区域内)投资机动车维修业,应向各市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呈交《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规定的立项申请材料(附中文翻译件)。

    2、投资所在地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立项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待审批。

    3、经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颁发立项批件、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

申请者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申请资料见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交的审查资料

    4、申请者完成项目筹建工作后,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开业条件进行审查,符合开业条件的,核发经营许可证后持经营许可证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即可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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