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交的审查资料
(一)填写规范的《陕西省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表1,简称: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份。
(二)填写规范的《陕西省机动车维修经营条件审核表》(见附表2,简称:经营条件审核表)二份。
(三)企事业单位筹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文件或股份制企业各股权发起人(单位)的协议书或私有经营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筹建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技术人员汇总表:包括技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拟从事岗位;质量检验人员及汽车维修机修工、电器工、钣金工、涂漆工的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国家统一考试未实施之前,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现行的、对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制度,具体提出企业开业条件中的人员条件审查要求。
(六)机动车维修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出厂日期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计量设备包括声级计、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侧滑试验台、制动检测台及车速表检验台。
(七)经营场地(包括生产厂房、接待室、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赁使用的经营场地应当提交已签订生效的租赁合同书的复印件。
(八)企业管理制度文本汇编:包括服务承诺、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维修档案、设备管理、配件管理、人员培训、环境保护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本。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还应提交包括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应急预案。
(九)所筹建企业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维修工时单价的备案资料。
(十)其它相关材料:
1、维修设备利用外协方式时与设备协作方签订的设备使用协议书;
2、从事特约车型维修业务取得的车型生产方签署的特约维修授权书。
3、从事品牌连锁维修业务与连锁维修服务品牌拥有者的协议证明。
4、从事液化石油气汽车维修业务符合行业标准《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4.3和4.4规定的证明资料;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维修业务符合行业标准《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4.3和4.4规定的证明资料。
下一篇:【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总部申请连锁维修网点行政许可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返回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