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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对摩托车维修企业设备条件要求与经营范围核定
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 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规定,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是从事摩托车总成大修、摩托车维护及摩托车小修的企业。 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应具备以下设备(包括量具、仪表)条件:零件清洗设备;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举升作业平台(不少于3台);轮胎拆装设备或专用工具;补胎专用工具;充电设备;钻床;压力机;空气压缩机;钳工作业台及工具;焊接设备;砂轮机;维修专用工具及各种拉压具;扭力扳手。 量具、仪表条件: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磁吸表座;游标卡尺;厚薄规;万用表;转速表;轮胎气压表;汽缸压力表;点火正时测试仪;检验平台;平尺;排气分析仪(镗缸设备、磨缸设备、涂漆设备、及制动实验台允许外协)。 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 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规定,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是从事摩托车维护及摩托车小修的企业。 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应具备以下设备(包括量具、仪表)条件:零件清洗设备;气门研磨设备或工具;举升作业平台;轮胎拆装设备或专用工具;补胎专用工具;充电设备;压力机;空气压缩机;砂轮机;钳工作业台及工具;维修专用工具及各种拉压具。 量具、仪表条件: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磁吸表座;游标卡尺;厚薄规;万用表;转速表;轮胎气压表;汽缸压力表。 下一篇:【】---返回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