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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连锁经营总部申办连锁维修网点时必须提交的审查资料
(一)填写规范的“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份;
(二)连锁经营网点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连锁经营网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四)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总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六)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七)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总部关于拟设立经营网点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是指提供同类维修技术服务,有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品牌、标识;统一作业标准、服务规范;实行连锁经营总部统一管理的经营形式。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总部,是指拥有连锁经营品牌的经营性组织。 下一篇:【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业的行政许可规定】---返回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