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生产厂房、停车场、接待室条件的要求

  


    机动维修企业的基本设施条件分别为对接待室、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具体要求和面积规定。    

    1)接待室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适应目前机动维修业的发展,改善行业形象,提高服务质量,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要求一、二类维修企业及部分三类维修业户增设业务接待室,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2)停车场的要求

   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表6),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3)生产厂房的要求

   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维修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厂房面积是指企业 各生产厂房的面积总和)。

   

机动车维修企业 生产厂房、停车场、接待室最低面积规定

 

企业类别与设施要求

生产厂房面(㎡)

停车场面积㎡)

接待室面积㎡)

汽车整车维修一类企业

≥800

≥200

≥40

汽车整车维修二类企业

≥200

≥150

≥20

摩托车维修一类企业

≥80

   
摩托车维修一类企业      ≥30    

 

 

 

 

 项 

 

 

 

 

发动机

≥200

≥30

≥20

车身

≥120

≥30

≥20

电气系统

≥120

≥30

≥20

自动变速器

≥200

≥30

≥20

车身清洁维护

≥40

≥30

--

涂漆

≥120

≥40

--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30

≥30

    --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40

≥30

       --

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

≥40

≥30

--

喷油泵、喷油器

≥30

≥30

--

曲轴修磨

≥60

≥30

    --    

气缸镗磨

≥60

≥30

       --

散热器维修

≥30

≥30

--

空调

≥40

≥30

--

汽车装璜

≥30

≥30

    --    

汽车玻璃安装

≥3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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