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条件的要求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三部分。

   (一)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和消防两大方面,在具体制度建立中要包含停车场、维修车间、库房、重要工位等,并应注重发生事故处理预案的制定。

    (二)安全防护措施

    (1)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保护措施是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保障,只有措施到位,各种管理制度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因此标准要求维修企业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在安全生产和消防两大方面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这些物品、容器存在较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不测,将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维修企业应重点对其关注。

    (3)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这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基本的要求。

    (三)安全操作规程

    (1)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依据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特点制定的正确的操作方法,用操作规程来约束操作者的行为,使其操作规范化,减少了操作者的随意性,能避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

    (2)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是宣贯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方法,不但能指导操作者的行为,而且还能时刻提醒操作者,增强安全意识。

    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条件分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两部分。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国策,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都应积极参与。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是维修企业生产的产物,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环境保护措施

    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对有害物质存储区域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下一篇:】---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