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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部 文 件 交人劳发[2005]458号 关于印发《交通行业职业 技能鉴定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有关港口企业,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有关中介组织,部内有关司局和部属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交人劳发〔2005〕197号)的精神,以及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的需要,现将《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和《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等10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部人事劳动司联系,电话:(010)65293049、65293068。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目 录 11.交通行业职业技术学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办法
主题词: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 办法 通知 抄送: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交通部办公厅 2005年10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