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物价局 财政厅文件 陕价费调发〔2003〕58号 关于核定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交通厅,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财政局:
省交通厅《关于继续执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收费标准的函》(陕交函〔2003〕378号)、《关于呈报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收费标准补充意见的函》(陕交运函〔2003〕40号)均收悉。鉴于全面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紧迫需要以及我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收费试行标准执行较好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省交通厅提出的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交通运政管理部门批准承担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机构,按下列标准收取培训费:理论培训每人每学时2.5元,技能操作每人每学时6元。具体标准:大型客车培训60课时,培训费最高每人262元;其他客车培训53课时,培训费最高每人220元。货物运输,汽车列车培训66课时,培训费最高每人295元;货运其他汽车培训54课时,培训费最高每人222元。危险货物运输培训32课时,培训费最高每人80元。
二、从业资格考试费标准:理论考试每人次30元,技能操作考试每人次70元。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重新参加考试的,按同类标准的50%收费。
考试费收入的20%上缴省运管部门,主要用于组织命题、建立题库、档案管理等考务费用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5元,期满换发新证,只收取工本费,不得收培训、考试及其他任何费用。
四、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OO三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 交通 运输 收费 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测监督处 2003年1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