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文件

 

陕交运发〔200659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关于对高级营运车辆进行复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省局决定对自2003年以来各市经省局审核的高级客车进行复核统计。复核后将以“陕西省高级营运客车公示目录”予以公告,供经营者查询及相关行业管理工作使用。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为保证各相关数据的准确和公正,请按照省局提供的“待公示高级营运客车目录”(见附件1)认真复核。

二、对经过省局评定为高级客车的复核,仍按评定时有效的JT/325标准或交通部相应批次发布的《评定表》执行。

三、“待公示高级营运客车目录”表中标注为“重点复核”的车辆,其有关参数与车辆评定时有效行业标准或交通部相应发布的评定表对照有较大差距,请务必确定其是否属下列情况应重新核定类型等级。

(一)客车车厢通道中设有供乘客使用折叠椅的,一律不评定为高级营运客车,具体按照省局陕交运发[2005]9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客车座(铺)位数超过评定时有效执行的JT/T325标准有关规定[或部颁《评定表》已核定座(铺)位数量],且导致同方向座椅间距不符合相应等级营运客车要求的,应按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四、“待公示高级营运客车目录”表中的车辆多数为2003年评定的车辆,当时的汇总资料不够具体且车辆状况可能有所变化,为保证公示资料的准确性,请依据客车的原始档案,准确确定以下各项内容

(一)座(铺)位数。参照部颁《评定表》的形式,按乘客座(铺)位数+司机+导游填写,无导游椅的按乘客座(铺)位数+司机填写。

(二)投入营运时间。即车辆取得行驶证的上户时间,按年度和月份填写即可。

(三)所属企业或(业户)。按照车辆目前行驶证件中的“车主”填写。

五、“待公示高级营运客车目录”表中的车辆经复核后,向省局报送下列资料:

(一)车辆因技术等级变化、车籍转移后重新评定及复核中发现问题,经确定不应评定为高级客车或应由高二级降为高一级的,请填写“复核表”(见附件)报送省局。

(二)确属已经经过评定、审核的高级客车,“待公示高级营运客车目录”表中遗漏的,可一并复核,填写或复制“评定表”(见附件)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同时报送省局。

(三)复核后明确的车辆“座(铺)位数”和“投入营运时间,可在省局印发的“待公示高级营运客车目录”表上直接填写,并加盖市处专用章报送省局。

六、“待公示高级营运客车目录”中的客车经复核核定后,拟第一批予以公示。各市陆续新增拟评定为高级客车的,按《工作规范》规定正常向省局报送客车 “评定表”和“行驶

印件”,经审核符合高级客车条件的,即时补充进入“陕西省在用高级营运客车公示目录”中。

七、为工作需要,对原《评定工作规范》中规定的表式进行了修改(见附件2;附件3),本次复核工作及今后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按照修改后的表式执行。

铜川、榆林市及杨凌区至目前尚无高级客车报送省局审核,三市(区)及近年来累积营运客车未经类型等级评定的设区市,应在今年第三季度内尽早完成在用营运客车的类型等级

评定并建立档案,使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转为营运客车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客车类型等级公示,是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管理,实行政务公开的形式,请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发现 “评定(复核)表”不真实及伪造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的现象,

将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请各市处于530日前将复核结果报送省局维修管理科。

联系电话:87345549    联系人:李 京

附件:1.待公示高级营运客车目录(      市)

2.陕西省在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

3.陕西省在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表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高级  客车  等级  复核  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