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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 交公路发[1999]521号 湖南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关问题的请示》(湘交运综字[1999]第39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是指对车辆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以及尾气排放状况等整车性能进行检测,是在汽车不解体情况下对其工作能力和技术状况以及存在的故障进行检测诊断评价的一种实用技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主要业务是:应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对车辆技术状况和故障进行检测诊断;对汽车维修质量进行检测;对车辆改装、改造、报废及其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科研成果等项目进行检测,并可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项检测任务。关于汽车检测站的性质,国务院国阅[1993]204号文件规定:“汽车检测站是独立的、社会化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汽车检测站是为社会提供车辆技术咨询和检测、诊断技术服务的工商企业,是道路运输市场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政府行政管理单位。 二、根据汽车检测站是工商企业和道路运输市场经营主体之一的属性,所有的检测费收,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安全性能检测和汽车尾气排放检测等的费收,均应作为经营性或服务性收费,对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财政部(综合司、经贸司)与我部均达成共识,并将汽车检测费收纳入了道路运输价格系列统一管理。由此可见,你厅原将汽车检测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做法是错误的,省政府作出取消交通部门“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费”这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是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治理乱收费的决定精神。你厅应根据汽车检测站和检测费收的性质,按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或尾气排放等专项检测、故障诊断检测等不同的工作量分别测算其费率,然后再按道路运输价格的审批程序报省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汽车检测费收作为道路运输价格体系中的一项经营性或服务性费收,与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无关,也不属于清理政府主管部门向企业乱收费的范围。 请你厅据此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尽快将检测站的全部收费转为经营性或服务性收费,同时要认真做好汽车检测站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坚决防止和避免“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检测企业职工因生活失去保障而情绪波动、聚集上访的事件发生,这样不仅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部有关车辆技术管理规章的实施,同时也有利于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利于汽车检测企业、运输企业和其他运输经营业户的正常经营,确保包括汽车检测在内的道路运输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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