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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人员岗位培训大纲 (交公路发[1998]384号) 为贯彻《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第13号令)和《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部1991年第29号令),提高汽车检测人员(含技术、质量负责人、专职检测员)的素质,落实汽车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障检测质量,特制定本培训大纲。 一、培训对象 从事汽车检测工作的人员。 二、学员基本素质要求 1、参加技术、质量负责人岗位培训的学员必须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 2、参加专职检测员岗位培训的学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具有汽车修理工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三、培训目标 1、汽车检测站技术、质量负责人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系统地了解汽车检测管理规章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了解有关设备的计量检定规程;熟知汽车检测站技术、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规范;了解所用检测设备的基本结构和测试原理,单独完成或指导他人完成汽车主要技术性能的检测工作,并通过分析汽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安全性、噪声及污染排放状况等各项检测果,提出车辆正确使用、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报废或提高汽车维修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2、汽车检测站专职检测员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系统地了解汽车检测管理规章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掌握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了解有关设备的计量检定规程;熟知检测站汽车检测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规范;了解所用检测设备的基本结构和测试原理,单独熟练完成汽车主要技术性能的检测工作,并能通过分析各项检测结果,判别车辆故障,使汽车维护和修理作业更具有针对性。 四、培训方式 脱产集中培训。 五、培训内容及课时分配
六、考核要求 1、理论考试采用闭卷考试; 2、技能考试采用现场操作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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