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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交 通 厅 运 输 管 理 局 文 件
陕交运发〔2005〕98号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
HFC6500KA1(10+1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问题的通知 汉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根据交通部和安徽省运管局对客车生产企业所申报车型类型等级的评定, HFC6500KA1型(江淮瑞风)客车分两个等级:高一级车型的座位数为7+1,乘客通道宽度为≥300mm;中级车型的座位数为10+1,乘客通道宽度为≥300mm(其它评定参数略)。 你处评定为高一级的HFC6500KA1型(10+1座)客车,多项条件符合高一级客车规定,但其乘客座位数为10+1,三排座椅中的前两排均设有折叠椅,乘客门为单门,在旅客乘坐后,客车内即失去乘客通道,不符合JT/T325标准规定的小型营运客车应具备≥300mm乘客通道的规定。 经研究,为维护行业标准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审核评定的严肃性并顾及已购车及经审批投入客运经营者的利益,对已购买上述客车或已取得上述客车经营许可的,做如下处理: 一、已购置车辆尚未核定类型等级的,依据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有关规定,按该车型原应评定的等级降至相邻下一等级核定。 二、已核定为相应等级并投入营运的,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复核时予以降级。 三、已购置车辆经客车生产厂按JT/T325标准的规定恢复相应要求、并更正车辆行驶证座位数的,按该车型原应评定的等级核定类型等级。
今后,对车长小于6m、车内设置供乘客使用折叠椅的商务类车型投入客运经营的,应严格按照JT/T325标准审查,必须保证营运客车具备宽度≥300mm的乘客通道,否则不得允许其投入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请将相关标准要求、交通部规定及具体处理意见向营运客车的经营者予以通报。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客车
类型
等级
批复
通知
抄送: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10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