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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交 通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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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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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物 价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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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西安至阎良等
45条省内高速公路
班线旅客直达票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交通局、计划局:
根据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颁发<陕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交发〔2005〕187号)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整顿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陕价经发〔2005〕119号)
有关规定,为维护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现将由省西安汽车站、三府湾汽车站始发的西安至阎良等45条高速公路班线旅客直达票价予以公布(见附表1)。凡由西安市城西站、城东站、城北站、城南站和丰庆路汽车站始发的省内高等级公路班线旅客直达票价,按不同车型等级参照省西安汽车站始发直达票价核减后的票价执行(见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
各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须尽快申报制作票价表。申报程序为:首先到客运班线审批权限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确认经营班线、车型等级和审批客车车辆数,经审核后,方可由省物价检查所具体制作明码标价牌。
这次核定的省内高速公路班线旅客直达票价自
9月1日起
执行,“五一”、“十一”和春运期间浮动票价为最高限价。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核定票价,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抬高票价。
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物价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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