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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物价局文件
陕交发〔2006〕103号
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和核定部分跨省以及省内高速公路
客运班线旅客票价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交通局、计划局:
根据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颁发《陕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交发〔2005〕187号)和《关于整顿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陕价经发〔2005〕119号)有关规定,按照现行实际票价适当上浮和省外票价衔接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调整和核定部分跨省以及省内高速公路客运班线的旅客票价(详见附表1、2),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这次核定的部分跨省公路客运班线旅客票价为最高限价,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部分省内高速公路客运班线的旅客票价仍按平时票价和节假日票价有关规定执行。原公布票价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由省物价检查所具体制作明码标价牌,正式公布后,方可执行。
附表1、部分跨省公路客运班线旅客票价表
附表2、部分省内高速公路客运班线旅客票价表
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物价局
二○○六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客运 班线 票价 通知 抄送:各设区市运管处、物价检查所,有关客运企业 陕西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6年4月4日印发
共印90份
表1
部分跨省公路客运班线旅客票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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