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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道路货运企业资质评定指标解释和有说明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部颁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交华中发[2001]154号),道路货运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已在各地全面展开。根据各地在准备工作和模拟评审以及在部华中司培训班上提出的问题,经研究,作出统一解释与说明(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定工作中与《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道路货运企业资质评定指标解释和有关说明
1、企业名称: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时必须是企业全称。
2、成立时间:指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时间。
3、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经营道路货运的,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填报企业名称和成立时间。
4、经济类型:按照企业营业执照上所标明的经济性质填写。
5、开户银行及帐号:指企业基本帐户的所在银行与帐号。
6、注册资本: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资金。
7、从业人员年末人数:指上年末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企业职工人数。
8、管理人员:指企业的经理以及各职能机构,各级生产经营组织中,从事经营、财务、安全、技术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9、持证上岗人员:指企业已经取得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至于企业中其他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上岗人员,《申请表》不作填报要求。
10、二级机构经理:指企业二级经营组织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11、企业资本金: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资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
12、国家资本金: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兵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14、个人资本金:指社会个人或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15、外商资本金: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其资产或资金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16、固定资产原值:指企业在建造、购置、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转入、租入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及接受捐献资产的全部货币总额。
17、货车固定资产原值:指企业购置货运车辆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
18、资产净值:即企业净资产,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即: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货车固定资产净值;指货车固定资产原净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
19、货运资产净值:即货运净资产,指货运资产(包括从事货物运输车辆设备、货运站设施、搬运装卸、货运服务业的所有净资产的总和)。
20、负债总额: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债务的总额。
21、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2、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23、货运站原值:指货运站在建造、购置、改建、技术改造、转入、租入固定资产时所付出的以及接受捐献资产的全部货币总额。
24、维修设施原值:指企业维修厂(车间)在建造、购置、改建、技术改造、转入、租入固定资产时所付出的以及接受捐献资产的全部货币总额。
25、货运站净值:指货运站台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
26、维修谢谢净值:指维修设施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原值。
27、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上年度所有营业收入的问和。
28、货运营业收入:指企业上年度偷道路货运生产的最终成果的货币表现。一般包括货运运输收入、货运代理收入及代收、代付收入等。
29、固定资产折旧:指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总额。
30、利润总额:指企业人事各项业务实现的总利润。
31、净利润:指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减去税收后的实际利润。
32、货运利润:指企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所实现的利润。
33、全员劳动生产率:指企业职工在一定时期平均每人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全员劳动生产率=报告期企事业总产值/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34、劳动者报酬:指企业直接支付给企业职工的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的总和。
35、重大货运质量事故:指在地级以上新闻媒体上曝光或由当事人投诉、举报,并经查属实,情节十分恶劣的服务质量问题。
36、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D2人;或重伤3?D10人;或车、物损失折款3万元到6万元以下的事故。
37、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其以上;或重伤11人及其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务5人及其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万元以上的事故;或造成环境严重破坏的化学危险货物行车事故以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
38、企业负责人;按照任职文件上的企业负责人姓名填报;无任职文件的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姓名填报。
39、企业经营、技术、财务、安全、统计工作的经理、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不是指企业的经营、技术、财务、安全、统计科(处、部)部门负责人。
40、车型:指车辆的出厂型号。]
41、车辆新度系数;计算公式为:
车辆新度系数=1-∑(单位原值×单车实际使用月数)/全部营运货车原值×96
鉴于目前各货运企业营运货车折旧年限不统一,为在考核营运货车新度系数上有一个统一标准,所以计算时统一按8年(96个月)考核,这不是国家的的折旧年限规定,只是为了统一本指标的考核而定的。各货运企业营运货车实际折旧年限仍按有关规定或由企业自定。
42、车辆新度系数作为企业资质考核指标之一,但在《申请表》的各种表式中没有设立这项指标的填写栏目。企业在申报时,可在《营运货车分类明细表》的“合计”栏之后,增加《车辆新度系数》一栏。
43、企业营运货车的确定:根据目前货运企业营运货车的各种不同出资形式和经营方式,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可视为企业营运货车:
1)全部由企业出资购置并实行公营或指标考核,不搞个人承包经营的企业全资货运车辆;
2)由企业与个人出一定比例资金购置并实行个人承包经营的企业融资货运车辆;
3)车辆全部由个人出资购置,且实行个人承包经营,但产权归属企业所有。即:在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均冠有该企业名称,在该企业货运资产帐册上有登记的货运车辆。
44、企业自有营运货车,不包括非机动车辆、不用于货物运输的装卸车辆、投资于其他企业冠有其他企业名称的车辆。企业自有于货物运输装卸的吊车、铲车、叉车等,可将其资产计入企业净资产和货运净资产总额中,不能计算到营运货车的车辆数和载质吨位中。
45、自有汽车货运站和汽车维修厂,指以下几种:
1)本企业独家所有的汽车货运站和汽车维修厂;
2)本企业出资控股或相对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建设的汽车货运站和汽车维修厂;
3)由道路货运企业出资参股成立的新的道路货运企业,其出资参股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母公司的自有汽车货运站和汽车维修厂,均可视为新成立道路货运企业的自有汽车货运站和自有汽车维修厂。
4)企业投资参与货运站场建设,其投资企业实际使用面积达到站级标准相应等级的,视为该企业具有相应 等级的货运站。
46、企业简历:主要填写下列内容:
1)企业最早成立的时间,历史沿革过程,包括企业更名、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况。
2)企业近年来集体和个人获得所在地及上级党政部门表彰或奖励的荣誉称号。
3)企业目前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和效益。
47、申报一、二级经营资质的企业,填写申请表一式5份,申报三级经营资质的企业填写申请表一式4份,申报四级经营资质的企业填写申请表一式3份,申报五级经营资质企业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
48、表中所列指标除有特殊说明的以外,均按上一个会计年度数值填写。
49、表中所有货币均按人民币计量。
50、表中所需照片一律为彩色免观2寸照片。
51、申请表除使用钢笔和毛笔填写外,允许打印。
52、印发的《申请表》表式中,现根据需要增加表六《企业安全负责人简况》和表七《企业统计负责人简况》两种表式,其式样和内容同表五《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况》。表式增加后,原表六《各类技术职称人员名单》的表号改为表八,此后各表的排列序号依次类推。表式由总数十五种,增加到表式十七表。
53、企业地填报《企业生产完成情况》表时,申报一级资质的至少要填报9年以上、申报二级资质的至少要填报6年以上、申报三级资质的至少要填报3年以上逐年完成的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实绩数。
54、企业在省内外设立分支机构,指本企业自有的运输生产经营业务网,而不是企业之间的协作网。分支机构不要求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55、凡有省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在填报《企业组织结构情况》表时,应注明货运分支机构情况,并提供分支机构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资证明。
56、在道路货运企业经营分工中的特种运输,指大型笨重物件、鲜活货物、贵重货物和危险货物运输。
57、营运车载质量(吨位)的核定,统一以《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三册)》以及公路部门核定的载质量(吨位),即养路费征收票据上标明的载质量(吨位)为准。
58、企业营运货车中全挂车载质吨位数按实有数填报,不必进行折算。
59、货运企业投资其他领域的资产和产生的相应收入,可计入企业的资产净值、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中。
60、企业中货运、客运公用的维修设施、站场设施,可以作为货运维修、站场设施统计。
61、集团性公司申请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其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营收、设施设备、人员等可一并计入集团公司。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级评定后,子公司享有母公司的相应资质等级。货运企业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的,也可以独立申请办理经营资质等级。但不能将母公司的资产、设备、生产量等纳入子公司计算;母公司申请办理经营资质等级地,可以按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将其资金计入母公司,但子公司的具体设备(营运货车、货运站、维修设施等)资产、收益和规模不能计入母公司的相应项目中。
62、货运企业的分公司是母公司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资质等级按母公司对待,其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母公司经营范围。
63、关于货运站(场)等级评定。部在1999年已经颁布了《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D1999)行业标准,但因为一直没有组织评定站(场)等级。所以在这次企业资质申报时,对有正式站(场)和仓储设施的企业,先按照JT/T402?D1999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计算核定后,得出相应的站(场)等级,参加资质评审。一级货运站仓储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二级货运站仓储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三级货运站仓储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仓储面积小于600平方米的视为四级货运站。申报一、二级企业资质必须达到应具备站(场)条件的最低要求;申报三、四级企业资质的,其货运站仓储设施可采取长期租用的形式,但应出具租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站级核定工作,部公路司将另文通知。
64、从事专项货物运输的企业(如搬家运输等),在运输组织中不需要站(场)设施进行作业,对其暂不要求具有一定站(场)设施条件。
65、由于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已于2000年进行了换版。因为,申报企业提供的2000年版或1994年版两种版本的认证证书均有效。
66、今年申报一、二级资质等级企业,有的正进行ISO9000质量认证过程中,因此认证证书允许适当推迟上报,只要在部公路司进行初审名单“公示”前(2002年11月10日前)寄到即可,但负责审核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出具企业正在认证的书面证明材料。
67、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已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而以集团公司整体申报资质等级的,其子公司的质量认证不能代表集团公司已通过认证。反之,如果集团公司已通过质量认证并以其申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均可视为已通过质量认证。经营主业不是道路货运一个门类的集团公司,其子公司从事道路货运运输并申报一、二级资质等级,集团公司已通过质量认证的,在其质量认证证书上应明确标注包括道路货运,否则应由从事道路货运的子公司单独进行质量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68、为了不使企业因申报资质而增加不必要的支出,企业净资产和企业货运净资产由申报企业直接填报。评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没有疑义的,应进行核实,并要求企事业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69、在企业资质条件中,关于“企业管理人员中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所占比例”的问题。鉴于有的货运企业确实没有评定技术职称。对于这样的企业,在填报《管理人员各类技术职称人员名单》时,应在学历、专业两栏中,详细填明中专(不含高中和职高)、大专、本科、本科以上学历和所学专业,并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总人数计算出管理人员中具有技术职称人数所占比例。这是一种变通办法,凡是正常评定技术职称的企业,仍应严格按实际取得的技术职称的人数填写和计算。
70、未按照《公司法》规定组建和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松散型货运联合体,不得作为企业参加经营资质等级评定。
71、对生产或服务性单位的自备货车,不实行独立核算的不进行企业资质评定。有的地方道路运管机构对自备货车虽然也发了道路运输证,但因其不具备道路货运企业独立法人和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条件,也不进行资质评定。
72、专门从事货运服务的企业,包括仓储、货运代办、信息服务等,不参加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但于仓储、配送及货物增值服务为主并注册为物流企业的,由于车辆载质吨位少,其车辆载质量总数可降低50%,但其站(场)仓储面积应高于规定条件50%。
73、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后,按等级对其经营范围作相应调整。不参加经营资质等级评定的道路货运企业,只能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74、在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评定中,要求做到:一是必须严格按照部颁规定的条件进行;二是不为了地方和局部利益而突击搞企业的拼凑和“拉郎配”,或用虚假的方法做“大”企业;三是对已组建或下在组建的新企业,要严格审核其是否真正以资产为纽带,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组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等造假的,不能评定其等级。
75、货运企业资质评定是从企业的资产规模、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申报企事业对《办法》所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都必须认真如实地填报。对于在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管理上没有设立相应机构和健全管理制度的企业,不论其申报资产、车辆等有多少,对其资质的评定必须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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