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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规模问题的复函
公路运管函{2001}7号
陕西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危险品运输业户经营规模存在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由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要求高,事关人民生命生产的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并针对近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等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最近又由交通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进行专项整治。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经商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1]240号,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必须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整治方案》和部颁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章,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与管理。
来函反映你省有些地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达不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的问题,正是此次专项整治中的重点之一。由于业户经营规模小,车辆技术装备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差,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并且缺乏安全事故的赔偿处理能力和实力,因此必须在专项整治中加以规范,对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业户,应立即取消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资格,否则,按照国务院最近发布的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违反规定,向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业户发放经营许可证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发证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请你厅在开展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时,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贯彻执行,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同时,要针对你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经营规模小、车辆少且分散等实际问题,采取措施,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权适当集中,由地市一级符合经营资质条件要求的骨干道路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以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健康发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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