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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安排1800万调节基金补贴城市出租车行业:资金分配计划 http://news.hsw.cn 2008年07月24日 06:37:58
昨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安排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作为城市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级配套资金,要求该项资金专款专用。 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将使用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856.65万元作为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的省级配套资金。资金分配计划为西安市587万元,榆林市76.55万元,延安市51.6万元,宝鸡市194.4万元,咸阳市228.8万元,铜川市74.5万元,渭南市236.5万元,汉中市129.6万元,安康市89.6万元,商洛市54.3万元,杨凌示范区18.7万元;蓝田县27.6万元,太白县0.6万元,永寿县5.5万元,大荔县27.7万元,黄龙县1.3万元,延长县3.3万元,佳县1万元,定边县26.6万元,宁陕县1.9万元,岚皋县2.3万元,镇安县13.5万元,丹凤县3.8万元。 该项资金将专项用于出租车油价补贴的支出,各地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记者 张莉) (2008.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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