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按照《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交运发[2006]34号)规定,现将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并经省局核定为高级营运客车的车辆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分别为JT/T325-1997、JT/T325-2002和JT/T325-2004实施期间审核核定的高级营运客车。自2007年7月1日起,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严格按照JT/T325-2006标准执行,新购客车的悬架类型及座(铺)位数量等实际配置不符合高级客车规定条件的,不得按照高级客车申报、评定。
省局予以公示的高级客车,将在陕西运政网(www.sxyzw.com)和我省有关信息资讯网中设置专栏予以公示。公示的客车类型等级,是道路旅客运输许可审批和客运票价核定的依据之一。
今后,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客运经营审批手续前,必须依据《陕西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工作规范》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新增、更新及过户客车的类型等级评定,并及时将拟评定为高级客车的资料(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表和行驶证复印件)送省局审核,经省局审核后核定为高级营运客车的车辆,将及时补充进入网上公示专栏中。
已投入营运但未按照规定进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的客运车辆,应当补办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手续并建立档案。车籍所在地市级运管部门应当进行车辆的检视和测量,建立“陕西省在用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表”,其中拟评定为高级营运客车的,按规定签署意见后报省局审核。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申报中不得弄虚作假,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职责。认为已评定在用客车类型等级有问题的,可向市或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或反映,属评定不当的,查证落实后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企业或管理机构的责任。
附件:车籍所在地高级营运客车目录(截止日期:2007年5月30日)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高级
客车
公示
通知
抄送:本省二级、三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6月5日印发